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什么?
可持續發展認為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聯系,構成一個有機整體。《里約宣言》指出"為了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應是發展進程的一個整體部份,不能脫離這一進程來考慮"。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視環境保護,把環境保護作為它積極追求實現的最基本目的之一,環境保護是區分可持續發展與傳統發展的分水嶺和試金石。
一、可持續發展突出強調的是發展,發展是人類共同的和普遍的權利。發達國家也好,發展中國家也好都應享有平等的,不容剝奪的發展權,對于發展中國家,發展更為重要。事實說明,發展中國家正經受來自貧窮和生態惡化的雙重壓力,貧窮導致生態惡化,生態惡化又加劇了貧窮。因此,可持續發展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發展是第一位的,只有發展才能解決貧富懸殊,人口猛增和生態危機提供必要的技術和資金,最終走向現代化和文明。
二、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緊密相聯。可持續發展把環境建設做為實現發展的重要內容,因為環境建設不僅可以為發展創造出許多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為發展保駕護航,向發展提供適宜的環境與資源;可持續發展把環境保護作為衡量發展質量、發展水平和發展程度的客觀標準之一,因為現代的發展與現實越來越依靠環境與資源的支撐,人們在沒有充分認識可持續發展之前,隨傳統發展,環境與資源正在急劇的衰退,能為發展提供的支撐越來越有限了,越是高速發展,環境與資源越顯得重要;環境保護可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最終目的實現,因為現代的發展早已不是僅僅滿于物質和精神消費,同時把為建設舒適、安全、清潔、優美的環境作為實現的重要目標進行不懈努力。
三、可持續發展認為,在環境保護方面,每個人都享有正當的環境權利。環境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對別人是一種權利,對自己則是一種義務,人們的環境權利和環境義務是平等的和統一的。這種權利應當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維護。
四、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放棄傳統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就是要及時堅決地改變傳統發展的模式--即首先減少進而消除不能使發展持續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它一方面要求人們在生產時要盡可能地少投入,多產出;另一方面又要求人們在消費時盡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因此,我們必須糾正過去那種單純靠增強投入,加大消耗實現發展和以犧牲環境來增加產出的錯誤作法,從而使發展更少地依賴有限的資源,更多地與環境容量有機的協調。
五、可持續發展要求加快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研制和普及解決環境危機、改變傳統的生產方式、以及消費方式,根本出路在發展科學技術。只有大量地使用先進科技才能使單位生產量的能耗、物耗大幅度下降,才能實現少投入,多產出的發展模式,減少對資源、能源的依賴性、減輕環境的污染負荷。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