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監測采樣點的布設
1.1調查
確定采樣點布設之前,應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其內容包括:
(1)對本地區大氣污染源進行調查,初步分析出各塊地域的污染源概況;
(2)了解本地區常年主導風向,大致估計出污染物的可能擴散概況;
(3)利用群眾來信來訪或人群調查,初步判斷污染物的影響程度;
(4)利用已有的監測資料推斷分析應設點的數量和方位。
1.2布設采樣點的原則和要求
(1)采樣點應設在整個監測區域的高、中、低三種不同污染物濃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較集中、主導風向比較明顯的情況下,應將污染源的下風向作為主要監測范圍,布設較多的采樣點,上風向布設少量點作為對照;
(3)工業較密集的城區和工礦區,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標地區,要適當增設采樣點;城市郊區和農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濃度低的地區,可酌情少設采樣點;
(4)采樣點的周圍應開闊,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高度的夾角應不大于30°。測點周圍無局部污染源,并應避開樹木及吸附能力較強的建筑物。交通密集區的采樣點應設在距人行道邊緣至少1.5m遠處;
(5)各采樣點的設置條件要盡可能一致或標準化,使獲得的監測數據具有可比性;
(6)采樣高度根據監測目的而定,研究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危害,應將采樣器或測定儀器設置于常人呼吸帶高度,即采樣口應在離地面1.5~2m處;研究大氣污染對植物或器物的影響,采樣口高度應與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連續采樣例行監測采樣口高度應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頂采樣,采樣口應與基礎面有1.5m以上的相對高度,以減小揚塵的影響。特殊地形地區可視實際情況選擇采樣高度。
1.3采樣點的數目
采樣點的數目設置是一個與精度要求和經濟投資相關的效益函數,應根據監測范圍大小、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氣象、地形、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按城市人口數確定大氣環境污染例行監測采樣點的設置數目如表3所示。
1.4采樣點布點方法
(1)功能區布點法:一個城市或一個區域可以按其功能分為工業區、居民區、交通稠密區、商業繁華區、文化區、清潔區、對照區等。各功能區的采樣點數目的設置不要求平均,通常在污染集中的工業區、人口密集的居民區、交通稠密區應多設采樣點。同時應在對照區或清潔區設置1~2個對照點。
(2)幾何圖形布點法:目前常用以下幾種布設方法。
①網格布點法:這種布點法是將監測區域地面劃分成若干均勻網狀方格,采樣點設在兩條直線的交點處或方格中心。每個方格為正方形,可從地圖上均勻描繪,方格實地面積視所測區域大小、污染源強度、人口分布、監測目的和監測力量而定,一般是1~9km2布一個點。若主導風向明確,下風向設點應多一些,一般約占采樣點總數的60%。這種布點方法適用于有多個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較均勻的情況。
②同心圓布點法:此種布點方法主要用于多個污染源構成的污染群,或污染集中的地區。布點是以污染源為中心畫出同心圓,半徑視具體情況而定,再從同心圓畫45°夾角的射線若干,放射線與同心圓圓周的交點即是采樣點。
③扇形布點法:此種方法適用于主導風向明顯的地區,或孤立的高架點源。以點源為頂點,主導風向為軸線,在下風向地面上劃出一個扇形區域作為布點范圍。扇形角度一般為45°~90°。采樣點設在距點源不同距離的若干弧線上,相鄰兩點與頂點連線的夾角一般取10°~20°。
以上幾種采樣布點方法,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綜合使用,目的就是要求有代表性地反映污染物濃度,為大氣監測提供可靠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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