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運燃煤發電廠進行脫硝改造的分析探討
摘要:隨著國家環保要求的日益嚴格,目前新建300MW級以上電廠大部分均隨主機建設脫硝裝置,在經濟發達地區已投運電廠已經開始進行脫硝技改。由于已投運電廠的鍋爐特性、場地布置方式等均有不同,對脫硝技術的選擇也都各異。本文針對這類問題,對比了燃燒器改造、OFA、再燃、SNCR、SCR等脫硝技術特點,從如何選用脫硝技術,以及各種脫硝技術在已投運電廠進行加裝脫硝系統改造的技術選擇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探討,對已投運電廠的脫硝技改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已投運電廠;脫硝技術;改造
近些年來,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環保方面的問題。其中來自火力發電等工業燃料所排放出來的大量NOx 已造成不同程度的大氣污染,并且成為助長“溫室效應”等重大環境問題在全球范圍內橫行的罪魁禍首。我國燃煤電站2000年NOx的排放為469 萬t, 2002 年為520 萬t, 預計到2010年將達到550萬t。如果按照燃煤電廠目前的機組擴容速度和排放情況, 僅僅控制了SO2 的排放, 而不采取有效的煙氣脫硝技術控制NOx 的排放, 2010年以后的5~10年, NOx 排放總量將會超過SO2 , 成為電力行業的第一大酸性氣體污染排放物[ 1 ] 。
事實上,我國也早已經認識到NOx污染物排放的問題。1982年4月6日, 國務院頒布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82) , 并于1982年8月1日起實施,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分為三級, 規定了NOx 的濃度限值日平均排放標準。1996年修訂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 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區的地理、氣候、生態、政治、經濟和大氣污染程度, 確定大氣環境質量分為三類。另外還特別規定NOx 的濃度限值。1996年國家環保局修訂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1996) , 在本標準中首次規定了NOx排放量標準限值, 規定1997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書待審查批準的新、擴、改建火電廠300MW及以上機組固態排渣煤粉爐NOx 排放質量濃度不得超過650 mg/m3。2003年12月23日發布了進一步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 [ 2 ] ,隨著國際環保壓力的增,GB13223目前也正在修訂中,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的趨勢不會改變。作為首都北京市還發布了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 / 139—2007《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由于奧運會的影響,新標準中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非常低。標準劃分了2個時段,第I時段是2008年6月30日之前,第Ⅱ時段是2008年7月1日之后,標準規定在用電站鍋爐在第I時段NOx 排放量不得高于250 mg/Nm3 ,第Ⅱ時段NOx 排放量不得高于100 mg/Nm3[ 3 ] ,而新建、擴建、改建機組不分時段均需達到100 mg/Nm3 的NOx 排放指標,這一標準要比國外的要求還高,這說明我們國家對NOx 排放的控制還是非常嚴格,治理大氣污染的力度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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