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個淘汰落后產能名單公布,9月底前關停
來源:北京科大國泰能源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閱讀:2462 更新時間:2012-07-12 14:187月9日,國家工信部宣布了2012年十九個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名單,被公布的企業的落后產能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關停。
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第一批)涉及煉鐵、煉鋼、焦炭、電石、鐵合金、電解鋁、銅冶煉、鉛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味精、檸檬酸、印染、鉛蓄電池等19個行業。
據統計,19個落后產能行業中,煉鋼共淘汰涉及22個企業的779.5萬噸產能,煉鐵行業共淘汰涉及27個企業的1055.6萬噸產能。焦炭行業共淘汰涉及77個企業的1951萬噸產能。此外,水泥行業要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達1053家,造紙行業589家,鐵合金行業有248家。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和《關于下達2012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將2012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企業,并在當地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上公告了企業名單。
工信部要求,有關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關停列入公告名單內企業的落后產能,確保在2012年年底前徹底拆除淘汰,并不得向其他地區和周邊國家轉移。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任務完成公告工作。
據了解,工信部部長李毅中表示,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的要求,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
同時,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政府相關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后產能企業停止供電。對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仍應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支持;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企業,在安排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
此項新規定的出臺既體現了國家治理工業污染、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循環經濟的決心,也為企業提供了改革的機遇和支持。對于緩解產能過剩矛盾、降低企業成本、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促進產能優化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都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