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來源:東莞唐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閱讀:1897 更新時間:2019-03-19 10:562018年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將施行;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服役”近30年標準化法完成“大修”;公共圖書館這四類服務全免費;導游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游客購物;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央行調整車貸政策……2018年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該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的征收對象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應稅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將施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長制的。
新修改的法律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2017年9月1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新促進法)正式頒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據了解,新促進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在我國,廣大中小企業集中在傳統產業,處于產業鏈的中低端,轉方式、調結構任務十分艱巨。同時,受到近年來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企業普遍面臨勞動力成本上升、原材料價格上漲、融資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生存與發展的壓力不斷加大。因此,原法實施10余年來在一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