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認證監管部門進一言
來源:埃睿迪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閱讀:3825 更新時間:2019-01-08 16:59前幾天,就《綠色產品認證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認證監管部門進言,提出了綠色標識必須不允許降格使用、綠色標識必須有利于遠離黑箱、綠色標識必須有助于完善企標三條建議,感覺言猶未盡,特再進一言,期待認證監管部門千萬珍惜國家給予的統一綠色認證的大好使命,適應新標準化法,改革老認證條例,服務綠色潮流。
一、適應新標準化法
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標準化法對于通過認證進行標準合格評定的內容沒有明確規定,再強調依據標準進行認證缺乏法律根據。新標準化法給出的合格評定路徑是:“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這一條款核心是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不再是依靠認證發產品認證證書,重要的是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這是讓認證徹底遠離黑箱的路徑。
為了讓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標準化法又特別規定了“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這里點出了鼓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目的是鼓勵市場競爭,依靠公眾參與、自由流通優中競優來提高標準的競爭性。
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標準化法也有規定,“企業未依照本法規定公開其執行的標準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意味著政府監管責任是公示黑名單,通過打黑確保標準化法正確實施。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不屬于認證范疇。值得認證監管部門借鑒的是通過公示黑名單實現監管職責。也就是綠色認證也應該禁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監管部門實現監管不是批準若干認證機構,監督認證機構工作,而是通過公示黑名單,用結果導向把握綠色認證方向,特別應實現的監督一定是數據公開,遵從“綠色認證,數據為王”。
二、改革老認證條例
2016年修正的認證認可條例,現在已不能以標準化法作為上位法,可以作為上位法的可以是2009年修正的產品質量法,即“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綠色認證包含四個屬性,資源、能源、環境、質量,由于質量認證只是屬性之一,相應的認證認可條例也應補充完善。
最關鍵的是,“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這一條與信息公開制度差距較大,歸檔留存只能供認證監管部門調用審查,卻不能讓公眾知悉真情。例如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放ISO14025III型環境標志認證證書,明明國際標準規定的是企業自我聲明,第三方機構對自我聲明進行驗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卻把這個自我聲明國際標準變成了第三方認證標準,致使招標單位還專門要求必須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ISO14025認證證書。由于所發證書沒有公示認證、檢查、檢測過程的全部數據,無法判斷企業自我聲明的真偽,更無法對企業聲明的全部數據進行社會監督。
由于認證認可條例把認證證書放在重要位置,特別規定“不得利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已通過認證。”也忽視了數據公開環節,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取得并公開每一個產品和服務的綠色數據并不是難事,認證認可條例完全有條件彌補過去的短板。
認證認可條例對認證機構取得資質所提出的條件與現行的工商登記制度及專業人員資質條件變化產生的差距較大。再按照“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等要求先行批準認證機構,很難保證一個認證機構具備綠色產品需要的全部檢測檢查手段,影響各產業協會、各研究單位以及環保專業公司參與綠色產品標準的評價工作,會對綠色標識管理辦法中提出的“市場導向、開放共享、社會共治”原則起消極作用。
認證認可條例要求“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由于綠色認證有國家標準作為認證依據,作為認證機構最主要的是如何評價獲取數據信息的代表性、系統性、真實性,對于認證監管部門最重要的是發現不符合綠色標準的認證行為,以及如何控制某行業獲證總數不超過5%,這些都是認證認可條例待補充的新內容。
三、服務綠色潮流
綠色認證需要從產品質量認證的上位法取得新發展,與標準化法規定的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并駕齊驅,使國家綠色發展的潮流中有綠色認證、綠色聲明的服務作用。認證監管部門在綠色發展的大形勢下應更多的研究如何使綠色認證推進生活、生產、生態三生融合、三生共贏,特別是綠色產品標準已優先選擇與公眾生活質量提高關系密切,與公眾享受生態文明福祉關系密切的生活消費品開路,就是為了通過綠色消費的導向作用以及綠色產品的影響力,為三生共贏助力。認證監管工作當然應該突出這一主題,而不是把重點僅置于監管認證機構。國內較大的綠色認證機構如中環聯合、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以前所發現的不符合政策收費、不嚴格的綠色標準認證并不是認證監管部門發現的,統一綠色標準、認證、標識的要求也不是認證監管部門提出的,這說明綠色必須有頂層思維,必須從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來定位綠色服務。
為了引導綠色認證機構做好綠色服務,監管部門最重要的是鼓勵認證機構提高綠色服務質量,在綠色創新力、影響力、生產力方面下功夫,不是單純追求認證數量,而是考核認證機構在行業綠色發展中所挖掘的認證產品有何啟示性?對公眾綠色消費有何吸引力?
這次各部門聯手打擊黑保健產品的行動,就是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的符合綠色新時代要求的統一行動。綠色認證監管部門同樣可以通過綠色認證的黑名單公示來推進認證認可工作更好的為全社會服務,使真假綠色大白于天下,這是認證監管部門更為重要的成果,真正符合國辦的要求,大大增強綠色產品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重要的是盡快推出符合國家綠色產品標準的產品和服務,今年6月5日環境日就是最好的綠色檢閱日,只要肯于站在綠色潮流之前,引領綠色認證更好的滿足公眾的綠色選擇,就一定會贏得公眾的滿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