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空氣凈化之三 各國標準
來源: 閱讀:3637 更新時間:2012-02-10 15:10各個國家和組織的PM2.5標準
正是現代醫學的研究成果促使一些國家將空氣質量的檢測標準從過去的PM10升級到PM2.5。例如美國自1987年起實施PM10標準。但隨著對PM2.5危害性認識的提高,在1997年7月又開始實施PM2.5標準。目前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以及亞洲的日本、泰國、印度等均將PM2.5列入空氣質量標準。
美國在1997年頒布的PM2.5空氣質量標準:年均值為15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為65微克/立方米。2006年,美國主動將PM2.5的日均值標準由65微克/立方米調整為35微克/立方米,年標準仍為原來的15微克/立方米。
而在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的《空氣質量準則》中,PM2.5年均值為10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為25微克/立方米。
在中國,已執行達15年之久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于2011年11月16日起開始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有三方面改變:一是將現行標準中的三類區并入二類區;二是完善污染物項目和監測規范,包括在基本監控項目中增設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這是中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目前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擬把PM2.5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每立方米0.035毫克(35微克)和每立方米0.075毫克(75微克),與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相同。這既符合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也能更好地表征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緩解公眾自我感觀與監測結果不一致的現象。
然而,相關部門同時表示:我國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監測技術,但在全國范圍內立即開展PM2.5監測工作還有一定難度。未來,環保部將繼續加大投入,確保2016年新標準全面實施時,各地有能力開展PM2.5等新指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因此,全國范圍內的PM2.5標準頒布與執行監測,公眾尚需等待。
由于我國各地區發展的不均衡性,新標準的普及也有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例如上海最快將于2012年下半年公布PM2.5監測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對顆粒物的限制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2002)中對顆粒物的限制如下:
目前國內實施的主要空氣質量標準中,對PM2.5并未作出任何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