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工程實施的必要性
來源:洛陽市天譽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閱讀:1991 更新時間:2008-08-05 14:06SO2是當今人類面臨的主要大氣污染物之一,人為的污染由于量大、集中、濃度高,對環境造成危害尤為嚴重。SO2的污染屬于低濃度、長期的污染,它的存在對自然生態環境、人類健康、工農業生產、建筑物及材料等方面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SO2給人類帶來最嚴重問題是pH值小于5.6的酸雨,酸雨對環境的危害更大,酸雨對生態系統的影響及破壞主要表現在使土壤酸化和貧瘠化,農作物及森林生長減緩,湖水酸化,魚類生長受到抑制,對建筑物和材料有腐蝕作用,加速風化過程等方面。另外,對人類健康也產生間接的影響,酸雨使地面水呈酸性,地下水中的金屬含量也增高,飲用這種水或食用酸性河水中的魚類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酸雨污染的范圍不斷擴大,已由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西南局部地區擴大到全國范圍。目前年平均降水PH值低于5.6的地區已占全國面積的40%左右。每年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多達1000多億元人民幣,已成為制約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SO2的主要人為來源與能源消耗有關,而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持。我國是一個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電力工業在持續、穩定地增長,在一次能源和發電能源構成中,煤占據了絕對的主導地位,在今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這種格局不會發生變化。煤炭是一種低品位的化石能源。我國煤炭中灰分、硫分含量高,大量的燃煤導致大量的SO2排放。因此,削減火電廠的SO2排放是控制SO2排放總量的重點。
為了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的污染, 199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規定,在全國劃定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簡稱“兩控區”)。1998年初,國務院關于“兩控區”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電廠,必須建設脫硫裝置。現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要在2010年前分批建成脫硫設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應效果的減排二氧化硫措施。”特別是近年來,國家環保總局對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采取了一系列更加嚴厲的限制措施,發布了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2005年1月1日前最高允許排放濃度400mg/Nm3。要求新建、擴建電廠的脫硫設施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老電廠要限期加裝脫硫裝置,并提高了排污收費的標準。對安裝了脫硫設施的電廠給予優先上網和優惠電價政策。
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了《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并于2002年9月得到國務院正式批復。
由此可見,約占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50%以上的燃煤電廠,控制燃煤煙氣的二氧化硫排放已成為中國控制二氧化硫污染和酸雨危害的關鍵。
從上述情況看出,國家在控制燃煤鍋爐二氧化硫排放的政策趨于嚴格,隨著二氧化硫排污收費力度的增大和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試行,燃煤鍋爐實施煙氣脫硫的必要性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