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燃煤鍋爐電能替代獎勵政策延續
更新時間:2019-12-30 11:42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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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調整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有關政策的通知》,確定延長全省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2021年-2023年分別按照獎勵標準的70%、60%和50%執行,到期自動停止。
2016年以來,山東省不斷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以關停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為突破口,積極推進電能替代。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累計完成替代電量10.1億千瓦時,節約標準煤4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3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00萬噸。
為深入持續推進電能替代工作,山東省對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政策進行調整,明確延長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
政策調整后,2017年-2020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1.3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2021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0.91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2022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0.78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2023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0.65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
同時,為積極回應企業訴求,統籌考慮企業承受能力和電力市場成熟度,今年年底前,山東省燃煤鍋爐電能替代用電繼續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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