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紅河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云南省紅河州人民政府11月22日印發紅河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強化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紅河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24〕14號)精神,結合紅河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強化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PM2.5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內,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其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氮氧化物、VOCs減排量完成省下達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節能審查、產能置換、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有關要求,積極推行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二)加快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推動重點行業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不達標產能和生產不合格產品以及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嚴禁審批限制類新建項目,對限制類的產業現有生產能力嚴格按照國家要求進行升級改造。
(三)全面開展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培育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打造綠色產業集群,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因地制宜建設活性炭再生中心、集中供熱中心。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優化能源結構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大力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不斷提高全州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裝機容量。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較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8%以上。持續增加天然氣對生產生活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七)嚴格合理優化煤炭消費。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支持煙葉烘烤、農特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八)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有條件的區域依托現有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集中供熱示范,淘汰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城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九)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滇南中心城市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清潔低碳能源進行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
四、優化交通結構
(十)持續優化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等運輸方式,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到2025年,全州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1%以上。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斜街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
(十一)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逐步提高公共領域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車輛比重。聚焦火電、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力爭到2025年,實現高速服務區快充站基本覆蓋。強化移動源監管信息應用,加強對車輛的監督管理。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修制度,強化對車檢機構的監管執法。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動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有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五、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細化水平
(十四)強化揚塵源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對城市公共裸露地面、土方堆積場地等位置采取綠化或覆蓋措施。鼓勵有條件地區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到2025年,城市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技術體系建筑占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達30%;蒙自市主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5%以上,其他城市達70%以上。
(十五)嚴格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加大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到2025年,全州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7%以上。各縣市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范圍等作出具體規定,進行精準劃分。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常態化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專項治理工作。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十七)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
(十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自備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爭50%以上的水泥、焦化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石灰、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燃煤、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物垃圾等其他原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
(十九)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源頭控制,新增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同步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加強部門聯動,常態化開展聯合檢查,及時整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異味和惡臭擾民問題。
(二十)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根據省統一部署,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作業,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氨法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強化城市空氣質量管理。各縣市要以年度目標任務為引領,大氣環境問題為導向,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持續推進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到2025年,臭氧前體物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控制取得積極進展,全州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二十二)完善滇南中心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定《滇南中心城市大氣聯防聯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滇南中心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蒙自、個舊、開遠三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體系。冬春季聚焦PM2.5、夏秋季聚焦PM2.5和臭氧,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聯合攻堅。
(二十三)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機制。修訂《紅河州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縣市政府及州直有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每年更新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鼓勵重點企業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八、加強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督
(二十四)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推進全州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穩步提升,實現縣級監測站規范化建設全覆蓋。蒙自市持續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五)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無人機等執法裝備和高科技信息化手段的應用,提高州、縣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加強對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二十六)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鼓勵企業對VOCs等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關鍵技術研發,加強多污染物系統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應用。到2025年,按要求完成蒙自市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融合排放清單編制,并定期更新。
九、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二十七)強化法規標準引領。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條例,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和監管。
(二十八)落實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落實國家、省峰谷分時電價、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政策。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按照國家要求落實鐵路運價調整機制、“一口價”收費政策,推行“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水泥、焦化等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部署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二十九)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對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項目的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十、強化責任落實
(三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堅決扛牢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組織制定本地實施細則。州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州直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三十一)嚴格考核問責。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縣市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縣市,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配合對問題突出的縣市,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組織對問題突出的重點縣市開展監督幫扶。
(三十二)加大信息公開。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召開年度生態環境質量發布會,依法向社會公布。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三十三)加強宣傳交流。多維度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宣傳,加強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宣傳普及,不斷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強化與越南的大氣環境保護交流,加強州(市)間合作。
(三十四)提升環保意識。積極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使用新能源車輛,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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