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及大氣污染治理
近年來,隨著霧、霾及以PM2.5為主要特征的大氣污染事件頻發,空氣污染事件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當下,霧、霾幾乎成了大氣污染的代名詞,有的地方甚至喊出了“消滅霧霾”的口號。
把霧和霾混為一談,統稱為“霧霾天氣”,且作為大氣污染的代名詞有不妥之處,對公眾也是一種誤導。
事實上,霧與霾均是古今中外歷來有之的天氣現象,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大氣污染,也無法人為根除。
霧、霾是兩種自然天氣現象
早在甲骨文中,就有對霧和霾這兩種自然天氣現象的記載!吨袊隁庀笥涗浛偧钒咽占募坠俏牟忿o按氣象內容分為12類,其中“視程障礙類”中所列的就是霧和霾。換言之,在人類活動尚處于低級水平時,霧和霾就已然“誕生”。曾震驚世界的1952年5月的倫敦煙霧事件,由于“煙霧”造成的可怕污染已經消失,但“霧”這一自然現象并不可能消逝。
依據氣象觀測規范,霧(Fog)是“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千米”的天氣現象。作為公眾所熟知的天氣現象,滿足一定的天氣條件即可形成霧,對霧滴中有無污染物并無要求。舉例來說,廬山一年中平均有200多天會出現霧,可那里并沒有什么污染。
相較于霧,霾似乎與污染關系更密切。近30余年,隨著污染物的增加,霾的日數也呈現著增加的趨勢。霾(Haze)也可稱為“灰霾”或“煙霞”,在氣象學上指“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氣普遍混濁的現象”。這里的“塵粒”可以是源于自然,如風揚塵土、火山灰、漂浮的海鹽、花粉、真菌孢子、細菌等,也可以來源于人類活動,如化石燃料燃燒、生物質(秸稈、木柴)的燃燒、垃圾焚燒、汽車尾氣以及道路揚塵、建筑施工揚塵、工業粉塵、廚房煙氣等。
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物既是霾中干氣溶膠粒子的來源,同時也是大氣的污染源。從另一方面講,形成霧、霾需要無風、穩定的天氣條件,而這樣的天氣條件同時也有利于以PM2.5為代表的大氣污染物的聚積。就這樣,霧、霾與大氣污染在這個關鍵的環節上聯系在一起,在公眾的印象中,愈加“難解難分”。
要治理大氣污染而非霧、霾
如今,霧和霾之所以被人們與污染聯系在一起,是因為霾中與人類活動影響有關的成分在不斷增多,也就是影響人類健康的污染成分在增多。誠然,在大氣污染嚴重的地區,霧、霾中以PM2.5為主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很大,但是,在污染不嚴重的地區,霧、霾中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就不會很高。理清了霧、霾與大氣污染的關系,我們就會明白,前者只是表象和結果,后者才是問題的本質。不弄清這種關系,就會錯把“風吹霧霾散”這一表面現象當成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導致思路偏差,本末倒置。例如,蘭州處于“兩山夾一河”的峽谷盆地中,風力較小,污染物輸送和擴散速度較為緩慢,1997年,該市曾提出“削平”位于上風向的大青山以通風,但最終不了了之。
由此看來,治理大氣污染既是當務之急,也是解決霧、霾困擾的根本之道。正如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兩會”答記者問時所說:“我們說要向霧、霾等污染宣戰,不是說向老天爺宣戰,而是要向我們自身粗放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宣戰。”
(來源:《中國氣象報》2014年4月10日三版責任編輯: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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