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首次輕微違法免罰!
【谷騰環保網訊】“您好!貴公司焊接工段污染治理設施焊煙凈化器未運行違反了《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但是,鑒于你公司首次發生不正常使用焊機收集處理設施行為,符合我市生態環境領域‘首違免罰’適用情形,現請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否則將依法處罰。”
今年年初,陜西省咸陽市生態環境局興平分局執法人員在咸陽廣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門口南邊焊接點位有工人正在進行焊接作業,配套的焊煙凈化器未運行。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后,秉持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當場告知企業負責人,該違法行為符合《咸陽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二批)》中第八條“不正常使用焊機收集處理設施的,首次發現,焊機不超過2臺,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整改的”相關情形,要求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出具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公司積極配合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咸陽市生態環境局興平分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并出具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負責人激動地對該局執法人員說:“我要給咸陽市生態環境局點贊,這幾年都說環保要求嚴格,但是環境執法越來越人性化,以后我一定嚴格落實環保要求。”
目前,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先后出臺了2批咸陽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明確了建設項目管理,大氣、水污染防治,固廢污染防治,輻射污染防治等7類19種首次發現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情形。
出臺并落實首次輕微違法免于處罰,是咸陽市生態環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是全過程貫徹落實說理式執法工作理念,是柔性、服務型行政執法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輕微違法免于處罰不僅減少了企業經濟負擔,降低經營成本,避免企業因輕微違法背上“信用污點”,影響后續發展,也使基層執法辦案更高效,有效提升了執法效能。同時,“免于處罰并指導當事人改正”更有助于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履行主體責任,服務咸陽市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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