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將優待政策作為放縱污染的理由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公布的7月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顯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36”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21.1%,今年上半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筆者認為,除氣象條件造成的不利影響外,企業不落實精準防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是造成污染的重要原因。
近兩年各地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幫助企業盡快實現生產復蘇的優待政策,生態環境部門也制定了對污染排放企業減少環境執法頻次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等措施。在此背景下,相關執法部門與企業簽訂守法排污責任書,約定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按照各地政府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要求,主動落實精準減排相關舉措,確?諝赓|量持續好轉,保障公眾環境權益。但是,有些企業在簽訂守法排污責任書后,卻并未遵守承諾,而是放松了對自身的要求。
比如,某地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后,連續數日污染程度出現不降反升或不能達到管控目標要求的情況。走航監測發現,在某傳統產業聚集區和兩市交界地區,污染排放程度始終居高不下。執法人員隨后入企實查,結果在檢查的10家企業中,有5家企業的應急減排措施沒落實,有4家企業污染回收設施沒有開啟,有兩家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已經損壞1個多月,只有1家大型企業完全按應急管控措施落實了相關要求。這其中,有兩家企業受訂單量影響甚至還加大了生產。談及原因,有的企業管理人員直言不諱地說,反正輕微違法也不處罰,所以沒太用心。還有的企業管理人員認為,自己一家企業多排點少排點起不了多大作用。當執法人員問及是否應該信守減排承諾時,有的企業竟回答:“那不就是個形式嗎?”
除了企業不履行承諾之外,個別地方執法部門對企業輕微違法不處罰條文的理解也比較片面。對企業出現的輕微違法行為,既不立案存檔也不嚴肅教育,導致有的企業半年內出現多次諸如不正常開啟污染排放回收設施、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出現問題不及時維修、應急預警不及時響應等問題。輕微免罰僅適用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為,而這些現象顯然已經超出這個范疇。
要糾正精準防控不落實的問題,就要扭轉一些地方存在的認識誤區,破除企業優待政策是放縱污染行為的錯誤認識,破除簽訂責任書是權宜之計的錯誤認識,破除小污染不會釀成大污染的錯誤認識。通過以案說法等方式方法,讓企業真正認清違法排污造成的嚴重后果,引導企業履行污染防治責任。
從現實情況看,傳統產業集中區依然是VOCs和NOx無組織排放的重點區域。有些位于集中區的企業,已經多次向地方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作出深度治理承諾,但幾年過去污染依舊。對于這類企業,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對于主觀故意的違法排污行為,嚴厲懲處。另一方面,也要幫助企業找到環境管理和技術支撐上存在的不足,培養真正懂環保法規、能夠保障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的技術人才,為企業守法遵規提供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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