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公布六起綜合執法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力震懾涉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貴港市以強有力的手段查處一批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近日,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公布6起綜合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南縣某石業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案
一、案件簡介
2024年3月18日,貴港市平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平南縣丹竹鎮的平南縣某石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破碎車間未密閉;部分石料堆場未覆蓋、無圍擋。涉嫌存在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貴港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2023版)》計算,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3861萬元。
三、案件啟示
平南縣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指標達標壓力大,為確保完成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打好打贏藍天保衛戰,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企業防治揚塵污染的監管力度,督查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堅決打擊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
案例二:貴港市某機動車檢測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8月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貴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信息系統”平臺發現貴港市平南縣某機動車檢測公司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存在不同品牌、不同車輛型號、不同發動機型號的車輛 OBD讀取出的控制單元數據卻相同的情況。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2022年4月以來,該公司使用OBD作弊器偽造檢測結果并出具2187份虛假檢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8月29日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至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于2024年8月30日決定對該公司陳某某等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偵查。
三、啟示意義
本案中,某機動車檢測公司作為專業機動車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數量較大,造假行為性質惡劣。環境執法人員通過堅持線上和線下執法相結合的方式,依法嚴厲打擊機動車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環境違法行為,并及時將相關涉嫌環境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極大震懾了機動車檢測行業,守住控制道路移動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閥門”。
案例三:關于廣西桂平市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2024年2月21日貴港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在平南縣西江監獄舊址(原新橋農場二大隊曬場)西面的土地下填埋有2處黑色固體廢物,該地塊由廣西桂平市某有限公司承包。
2024年3月4日貴港市平南生態環境局委托南寧海關技術中心對該黑色固體廢物進行危險廢物鑒別。根據該技術中心出具的鑒別報告結果顯示,填埋的黑色固體廢物是鋁灰(渣),屬于危險廢物。2024年5月貴港市平南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廣西桂平市某有限公司涉嫌填埋的鋁灰開展現場勘察并挖掘稱量,共挖掘出部分鋁灰7.59噸。廣西桂平市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鋁灰)的違法行為。
二、處理情況
廣西桂平市某有限公司涉嫌在平南縣西江監獄舊址西面地塊傾倒危險廢物(鋁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2024年5月28日貴港市平南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2024年5月29日,公安部門對廣西桂平市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進行立案偵查。
三、啟示意義
不法分子利用地緣遼闊、地界交接監管難等特點,將固體廢物隨意遺棄、傾倒、填埋。轄區政府和土地承包使用單位應建立起巡查監管制度,一旦發現問題線索,馬上向相關部門反映,通過多層次的組織形成合力,規范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四:桂平市社步鎮某養殖場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件簡介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2023年4月10日,貴港市桂平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桂平市社步鎮某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養殖場私自設置溢流口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豬舍旁雨水溝,廢水最后通過養殖場圍墻排放至養殖場東北面下方的山坑,形成一條長約200米、水面寬約3米的黑臭水體,對周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二、查處情況
該養殖場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計算,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場經營者處以罰款人民幣16.6528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門。
三、案件啟示
生態環境部門持續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物專項整治工作,仍存在少數生豬養殖企業缺乏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污染環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迅速查處,且依法依規移送公安部門,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案例五:廣西貴港市某木業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6日,貴港市港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貴港市港南區八塘鎮大新村的廣西貴港市某木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年產5.6萬立方米膠合板建設項目。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經查:該公司2023年4月15日采購回來二手設備,2023年5月6日安裝設備進行建設,案發時處于設備安裝階段,未投入生產,根據該公司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為200萬元。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編號20-202,環評分類等級為報告表。該公司以上行為屬于“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于2023年5月6日開工建設年產5.6萬立方米膠合板建設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計算,貴港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22萬元。
三、案件啟示
本案以案釋法,強化企業加強環保意識,對企業杜絕“未批先建”起到很好的示例和指導作用,提升了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同時以典型案例向廣大群眾詮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環境相關法律,生動形象地將普法用法相結合。
案例六:廣西貴港某水產有限公司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9月1日,貴港市覃塘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反映的內容對廣西貴港某水產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建設的牛蛙養殖項目,位于貴港市覃塘區石卡鎮樟竹村月塘屯,該項目全部位于貴港市瀘灣江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的陸域范圍,排放的水污染物流入郁江。貴港市覃塘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2023年9月1日,貴港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
二、查處情況
廣西貴港某水產有限公司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2023版)》計算,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0.36萬元,并報覃塘區政府要求該公司在限定時間內將該牛蛙養殖項目拆除。
三、啟示意義
生命起源于水、人類擇水而居,水資源一直都是人類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必須遵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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