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出臺《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煤炭含硫量超0.8%禁止使用
為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河北省承德市出臺了《承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目前已通過政府審議,并在全市范圍內正式頒布實施。
“此次頒布實施的《承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承德市著力控制大氣污染、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所采取的積極行動。”承德市環保局局長劉艷東說,同時也是承德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樹立承德旅游城市形象的有力措施。
適應形勢變化 出臺環保新規
近年來,承德市始終把改善空氣質量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環境空氣質量獲得跨越式提高,成為河北省5個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之一。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氣治理方面的各種新情況、新變化都要求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有更具操作性的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承德市實施的是2004年3月出臺的《承德市市區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劉艷東說,今年上半年,承德市環保局根據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結合承德市實際起草了《承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并通過政府審議,于9月1日起在承德范圍內正式頒布實施。
據介紹,新的《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由市區擴展到全市行政區域,對近年新出現的環境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
《管理辦法》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新增了環境質量信息發布、污染源在線監控、環境應急管理等方面的詳細條款。細化了城市燃煤控制、餐飲審批有關規定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上,《承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將對查實后的大氣污染問題舉報者給予獎勵。
治理燃煤散燒 改善大氣環境
此次頒布實施的《管理辦法》,對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做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其中涉及公眾生活部分的鍋爐、茶(浴)爐、灶爐的燃料使用、工程建設,出臺了具體的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政府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嚴管區,禁止銷售和直接燃燒含硫量超過0.8%的煤炭及其制品。含硫量超過以上數值的煤炭及其制品,必須經過環保部門認可的配煤企業嚴格按照潔凈煤有關的標準進行加工,并經環保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經營、使用。低硫優質煤的質量標準和銷售實施的監督管理,由承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部門負責。經檢驗合格的潔凈煤固硫率在50%以上、煙塵除去率在60%以上,對改善燃煤散燒造成的大氣污染具有重要意義。
為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爐具的規格和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標準;建議推廣煤氣管網的使用;逐步實現集中供熱,并完善審批程序,細化責任,明確職責。
叫停底商餐飲 解決環境糾紛
承德市地處盆地,四面環山,不僅污染物不易擴散,而且因為城區狹小,絕大部分餐飲場所均占用居民住宅樓的底商(底層商業用房屋)。據統計,承德市底層商業用于餐飲服務的超過60%,在住宅小區里進行餐飲經營,產生的噪聲、油煙、廢氣都是干擾公眾日常生活,造成社會糾紛的原因。
為解決這一矛盾,新的《管理辦法》規定居民住宅樓和有底層商業的住宅將不再新批可能產生油煙的餐飲場所,公眾的意見將作為項目審批的重要條件。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居民住宅樓和有底層商業的住宅,不得新批可能產生油煙的餐館場所;新開發小區餐飲經營場所要獨立于住宅樓,對小區里原有的餐飲經營場所,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污染嚴重引起群眾強烈反映的,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進行限期治理,使煙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對目前已經存在的合法餐飲場所,必須按照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達標排放,將對居民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程度,凡是不達標的餐飲經營場所,將不再批準排污許可,自動喪失經營權限。另外,針對餐飲經營、露天燒烤、食品加工生產經營場所的選址、燃料、油煙凈化、異味處理等均有詳細規定。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承德市所有底層商業用于餐飲業服務的項目都已不再批準,對于已經存在的舊有底商餐飲業,凡是存在群眾投訴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公眾意見,在每年的排污許可證核發過程中將不再核準新的排污許可,并同工商部門聯合在發放工商行政許可證時進行聯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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