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泉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情況
酒泉市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始創與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當時為了解決酒泉市城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問題,經原省建委、省計委批復,酒泉市城區排水一期工程自1981年開工建設,至1988年10月竣工,工程總投資430萬元,鋪設排水干支管網22.8公里,建成設計規模8000立方米/日的一級城市污水處理廠1座。酒泉市城區排水一期工程竣工投入運轉后,對防治城市水污染,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酒泉市對外形象,促進酒泉市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酒泉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排水量的持續增加,原有8000立方米/日的一級處理污水處理廠不論是收集還是處理污水能力已不能滿足城市建設與發展的需要,2000年被市、區兩級政府列入北大河水污染治理三大工程之一。
一、酒泉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
為保護和改善北大河流域的水質環境,保障工農業生產及人民群眾供排水安全,提高水資源有效利用率,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在各級領導的關心與支持下,酒泉市污水處理廠實施改擴建工程,在省市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酒泉市污水處理改擴建工程相繼完成了立項與可研審批、工程施工報建手續后,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開工建設,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能力4萬立方米的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1座,配套排水管網35.4公里;工程總投資7212萬元。工程經過三年的緊張建設,于2005年12月底完成全部建設任務,各單項工程經逐個驗收后交付使用。建成后的酒泉市污水處理廠于2006年7月2日投入調試運行。自調試運行后持續運行,截至2009年5月,污水處理廠日均處理污水約3萬立方米,處理負荷率已達到75%。污水主要污染物指標去除率約55%。經監測統計數據表明,進水水質主要污染物平均濃度:化學需氧量(C ODcr ) 731毫克/升、氨氮(N H3-N ) 67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B OD5)311毫克/升、懸浮物(S S ) 309毫克/升;出水水質主要污染物平均濃度:化學需氧量(C ODcr ) 289毫克/升,進廠污水化學需氧量(C OD ) 超出國家標準82.7 %;氨氮(N H3-N ) 5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B OD5)158毫克/升、懸浮物(S S ) 38毫克/升。改擴建后的污水處理廠出廠水質經市供排水總公司自檢和邀請酒泉鋼鐵集團公司研究院檢測所進行檢測化驗,結果顯示污水處理廠未實現工藝設計達標排放目標。
針對以上問題,經過對外地采用同類處理工藝的污水處理廠實地考察和組織國內專家論證得出污水處理不達標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經過工程先期檢查驗收,酒泉市污水處理廠已全面完成工程設計內容,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二是由于酒泉城區內的排水單位除醫院外均未設化糞池、隔油池等污水預處理設施的特殊性,加之近年來市區人口劇增、餐飲服務業發展迅猛、排水水質變化等原因,市區排水戶(尤其餐飲服務業)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污水水質嚴重超標,污水水質明顯高于同等城市,導致污水處理廠進廠污水水質主要污染物指標超出工程設計標準范圍,致使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處理系統超負荷運行。三是通過考察分析,并經設計單位認可,造成污水處理廠不能達標排放的主要原因除進廠污水主要污染物濃度超出工程設計標準的因素以外,因污水處理廠工程設計采用的曝氣生物濾池(B AF ) 工藝既是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九五”攻關子課題,同時又是該院第一次設計的新工藝,由于設計經驗不足和設計考慮不周,致使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在核心處理設施———曝氣生物濾池的設計缺陷較為突出。四是由于酒泉市污水處理廠采用設計標準是在國家新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 B18918-2002)頒布之前按國家老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 B8978-1996)的規定設計、批復的,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城市污水處理廠執行排放標準問題的復函》(環函[2 005]1 28號)的規定,可以按照老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 B8978-1996)驗收。但是工程竣工驗收后,必須執行新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 B18918-2002)。即使酒泉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水質達到原設計排放標準,工程驗收后也無法滿足國家新標準的要求,仍屬于未實現達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之列。
二、酒泉市污水處理改擴建工程改造升級項目建設情況
為實現酒泉市區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在省、市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酒泉市污水處理改擴建工程改造升級項目在原酒泉市污水處理廠廠址上,對原有污水、污泥處理工藝進行改造升級。項目設計在保持原4萬立方米/日處理規模不變的基礎上,采用A2/O活性污泥法+BAF生物膜法相結合的污水處理工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改造曝氣生物濾池等10座既有已建污水、污泥處理構(建)筑物,并對部分電氣、自控、儀表等輔助生產設備實施改造;新建A2/O生物反應池等6座污水、污泥處理構(建)筑物。概算總投資4666.3 2 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800萬元、地方自籌及銀行貸款1866.3 2 萬元。項目各項審批手續于2009年4月初辦理完畢。經過公開招投標,項目土建工程由八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項目監理單位為甘肅經緯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工程于2009年5月18日開工建設,有效施工期12個月,為了加快工程進度,計劃縮短工期2個月,預計于2010年8月建成。項目建成后污水處理廠出廠水質可達到國家現行城鎮一級B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將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起到積極而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完成投資1150萬元。工程已完成形象進度55%。
截至目前,酒泉城區建成排水干支管網總長103公里(D N200 ~1000 mm ) ,排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網的日平均流量約為3.2萬立方米,年污水排放總量為1156萬立方米,排水管網覆蓋率達95%。
三、酒泉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資金及污水處理費收繳情況
酒泉市污水處理改擴建工程由市供排水總公司負責建設運營,目前市供排水總公司的管理體制是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經費主要通過征收污水處理費和公司自籌資金加以解決。改造升級前的污水處理廠經過3年的運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與實際運行成本倒掛,污水處理廠虧損運營嚴重,加之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未對虧損部分予以補貼,污水處理運行資金非常緊缺。2008年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843萬噸,實際污水處理運行費用899.6萬元,而2008年度只完成污水處理費征收任務377萬元,成本倒掛達522.6萬元。按照酒泉市現行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居民生活用水0.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為0.55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遠未達到保本經營的標準,運行資金缺口較大。
1.是目前,酒泉市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的居民用水0.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0.55元/立方米的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尚未達到保本水平,收取的污水處理費難以保障城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
2.是自備水源單位污水處理費征收難。駐酒部隊的污水處理費征收非常困難,一些駐酒部隊拒絕繳納污水處理費以及長期拖欠污水處理費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污水處理費難以足額征收。還有酒泉市一中、玉門療養院、市熱力總公司等9家單位未關閉自備水源井,年用水量約86萬噸,污水處理費征收困難。
3.是在污水處理費價格偏低,經營性虧損得不到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城市污水處理事業舉步維艱,市供排水總公司難以消化經營虧損產生的各類債務;同時建成后的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缺額部分得不到解決,將無法保證建成后的污水處理廠正常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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