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治理更需有效監管
近期環境問題持續發酵,成為兩會熱點議題之一。過去的十年,我國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在環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少,特別是環保投入效率相對較低,環境改善效果并不明顯。因此,除了加大環保投入,還應加強監管,提升環保設備產能利用率,其中加快立法,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是關鍵。
2013年,節能環保的財政預算支出為2101.27億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18.8%,顯示政府和民眾對環境問題日益重視。事實上,過去十年,我國在環境治理方面投入資金并不小。數據顯示,2002-2011年,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合計達到3.6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速達到19.5%,超過同期名義GDP15.7%的增速。截至2011年,廢水治理設施達到9.2萬套,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1.33億立方米,廢氣治理設施21.6萬套,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677座,與10年前相比數量明顯增加。
然而,加大環保投入只是提升環境治理的硬件設施,環境治理也需要相匹配的軟件環境,即有效的監管。2011年,我國環保投資占GDP比重為1.4%,接近歐洲低收入國家平均水平的兩倍,繼續提升的空間比較有限,而軟件改善的空間則要大得多。例如,2006-2010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基本停滯不前,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下降。必須提高環保設備利用率,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嚴格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強制實施是關鍵。
首先,加強、加快立法,盡快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案。我國《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頒布實施,此后相繼制定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環境保護方面法律,但伴隨著老問題積累,新問題出現,相關法律也需要修訂。在立法中突出政府的監督責任和企業的減排責任,并制定和更新具體的、可量化的目標。例如,美國以立法的形式多次更新空氣質量標準,并通過“州實施計劃”、“排污權交易”等方式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推動達標的具體實施,逐漸改善空氣質量。
其次,通過立法嚴懲違法者。環境屬于公共物品,企業出于自利,規避環境保護成本的動機很強,因此必須給予違法者嚴厲懲罰。一是對排污不達標者進行巨額罰款。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設定具體目標,對不達標的企業進行處罰,使其違法成本超過環保成本,甚至在特殊情況下不設上限。二是降低刑法入罪標準。目前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才構成犯罪,定罪標準過高不符當前環境問題的嚴峻現狀。在美國,企業監測數據不全的要處罰,提交環境保護局的數據存在造假的,則追究企業授權代表刑責。
最后,對環保企業提供稅收減免、政府補貼等優惠政策。我國環保企業起步較晚,與國際領先技術的差距較大,其下游又是政府和其他工業企業,經營受到經濟周期影響較大。為了鼓勵技術研發,需要給予支持。數據顯示,受宏觀經濟放緩影響,2012年第二、三季度,申萬環保工程及服務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連續兩個季度為負,經濟放緩增加了環保企業的經營壓力。
環境治理絕非朝夕之功,但時不我待,必須加大環保投入提升硬件設施,并從嚴厲法律法規、嚴懲違法者、支持環保企業加快技術創新等方面改善軟件環境。(中證證券研究中心 曹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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