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爐 三年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通過全面防治大氣污染,到2017年,我省將達到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的主要目標。哈爾濱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10%。近日,《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正式推出。
城鄉接合部推廣環保鍋爐
為全面推進大氣污染物減排,我省將加大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
從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到2015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哈爾濱建成區要全部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
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接合部,要改用電、新能源、潔凈煤或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
露天貨場應設防風抑塵網
為減少空氣中的揚塵污染,我省將大力推進園林城市建設,提高街道兩側硬化率、綠化率,減少市區、城鄉接合部街路裸露地面。
運輸渣土、沙石等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高效、低塵作業方式。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全封閉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大力推廣預拌砂漿,減少施工現場污染。建筑施工場地出口道路必須硬化并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對出場車輛逐臺進行清洗。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建設防風抑塵網等;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加強對餐飲行業的污染治理。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年底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我省還將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使用效率,推進配煤中心建設,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到2017年年底,哈爾濱市基本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和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17年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大風電、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到2014年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向社會公布。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80%。
禁燃區內禁止散燒原煤以及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禁止燃用生物質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哈市建成區不審批高污染項目
為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全省不再審批新增加產能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嚴重過剩產能項目。
哈市建成區不再審批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目,現有的要逐步向外轉移。
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開發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到今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制訂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實施方案,盡快完成群眾反映強烈的高污染企業搬遷工作以及涉重金屬的電鍍企業進園工作。
無環保標志車輛不得上路
我省將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緩解城市擁堵。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減少因道路擁堵加劇機動車排氣污染。
積極推進加氣站建設,擴大清潔能源的氣源覆蓋面,鼓勵發展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汽車,提高公共交通清潔能源車輛所占比重,具備氣源的市地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新車和轉入車輛,公安機關不予登記注冊或辦理轉入手續;對經環保檢驗機構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取得有效環保標志的車輛,不得通過年審,不得上路行駛。
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
在應對重污染天氣上,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4個城市的空氣自動監測站要與省、國家聯網。加快建設省級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建成覆蓋全省的在線監控專網,每月對全省各市地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公布,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到2015年年底,完成省級和哈爾濱市2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同時,哈爾濱、齊齊哈爾、七臺河、鶴崗要制訂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小學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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