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污養污”!比霧霾更可怕的是“環保腐敗”——代表委員聚焦環保部門腐敗趨于高發現象
“我們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此項表述振奮人心。然而,隨著近年來環境治理力度不斷加大,行政地位、執法權力持續提高的環保部門職務犯罪“腐敗高發”的現象也引人注目,已經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內的反腐部門的高度關注。
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建議,應像對待環境污染一樣,多管齊下打贏治理“環保腐敗”的戰役。
“以污養污”,環保部門腐敗問題日漸多發
據安徽省檢察院通報,2013年安徽檢察機關在環保領域大案窩案中共查辦133人,其中包括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20人、區縣環保局“一把手”局長8人。
近年來,圍繞環保領域的腐敗案在各地頻發:2012年,江蘇南通爆出系列環保窩案,30余人落馬;2012年4月,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被指控索賄;杭州市上城區環保局原局長任蔚彬在案發后叫囂“要死大家一起死”;廣東清遠環保局局長陳柏和說他“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盯死廠長,就會送錢”……
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近年來環保部門地位提升,權力凸顯,環保系統已成為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新領域。
在京參加兩會的部分代表委員表示,在一些地方環保腐敗已呈“完整利益鏈條”之勢,部分環保官員與企業勾結,向治污、排污等環節伸手,“黑白通吃”讓老百姓十分痛恨。
更令人詫異的是,在一些地方,治理污染為天職的環保部門竟成為環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環境污染屢禁不絕與部分地區“以污養污”的環保工作思路密不可分。
一些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由于不少環保部門工作人員需要通過對企業的罰款費用來供養,在部分省區污染企業“扎堆”的地方,環保部門“衣食無憂”。
“環評證”“罰排污”成了環保部門“腐敗通行證”?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惠州市旅游局局長黃細花曾在環保局工作長達17年。在她看來,2008年,環保總局升格為環保部后,在強化治理的同時,部門的審批權大大增強,“不讓上項目,企業就去想辦法了,權力尋租因此發生”。
在諸多環節中,環境影響評價的腐敗最引人注目。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新、擴、改、遷的建設項目均需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說,環評審批,是目前環保部門手中握有的最大權力。如果環評通不過,項目就別想開工。”環保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據了解,在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中,許多地方存在“先上車,后補票”的違法現象,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選址明顯不合理的項目也通過審批。
為了讓環評能順利通過,許多企業都愿意多拿出正常費用之外的“好處費”,而官員和專家在收取“好處費”后,不得不為企業說好話。2007年,浙江杭州環保系統腐敗案,共涉及杭州13個區縣、90多人。這一案件中,杭州市環保系統普遍存在利用環評項目審批權,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環評管理費,產生環評機構和審批單位“攜手腐敗”現象。
此外,對排污企業的環保行政執法和處罰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連,其中呈現的腐敗問題更為扎眼。個別現場執法人員被行賄后,對偷排漏排、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排污行為視而不見或大事化小,隨意大幅度降低處罰種類或處罰金額額度。
有環保業內的代表委員指出,被稱為“用市場的方式化解污染”的排污權交易在多地“遇冷”,也與一些環保部門違規發放排污許可證及人為降低企業排污費有關。
“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這兩高一低是制約環境行政執行力的重要因素。”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指出,“一些地方官員把這個加減法算得很精,當違法行政所獲得的政治和經濟利益遠大于其所付出的違法成本時,他們就會以身試法。”
“向污染宣戰”必先向“環保腐敗”宣戰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向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對污染宣戰,這一提法振奮人心,也提醒了我們這些環境工作者,號令已經拉響,必須要克服技術難題、打敗腐敗心魔,贏得這一硬仗。”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環保集團董事長劉正軍表示。
不少代表委員紛紛支招,打破一些環保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黑白通吃”局面,維護環境執法的公平與尊嚴。
秦希燕認為,環保部門的審批成為尋租渠道。如果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和審批少一些,“不得不為之”時才存在,行政機關也就少了隨意調整“執法寬松度”的尋租機會。
對于一些地方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中的混亂現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指出,應加強審計機關對環境部門的監督,審計機關以其超脫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實施環境審計,可以對環境管理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還有代表委員指出,“環保腐敗”的遏制必須依靠公眾和輿論的力量。目前,環保部門的環保信息不公開,造成了公眾信息的閉塞。從群眾發現污染,再到自發舉報,最后查處,這個成本也自然不小,公信力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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