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更新時間:2014-05-05 09:26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董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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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煙臺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決定在芝罘區、福山區、開發區、萊山區、牟平區和高新區部分區域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煙臺市政府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熱外,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現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要求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及其他清潔能源。
禁燃區達標工作分2014年底、2015年6月和2015年底3個時段完成,各縣(市、區)禁燃區面積不小于建成區面積的80%。2015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外,淘汰市區建成區內全部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
對違反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項目的,煙臺市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市發改、經信、環保、財政、城管、規劃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支持、引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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