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從“計劃經濟”邁入“市場經濟”
國務院發布《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
此次《指導意見》共十一節,39條,涵蓋范圍較廣,包括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基礎設施、交通、能源、信息民用和社會事業等多個領域。同時明確提出政府做投資引導,多次提及創新。我們認為此次《指導意見》的目的是為了在傳統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引入民間資本。
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由于盈利性較低,公用事業屬性較強,一直以來由政府主導投資。政府主導投資的“計劃經濟”模式在初期為設施的快速建設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帶來多方面問題,如投資效率較低、市場化程度較低等。近年來政府財政收入放緩,支出壓力加大,公共服務等領域亟需新的資金增量。而隨著“國發60號文”在投融資機制創新的明確提出,社會資本勢必將以更靈活的方式進入該領域,從根本上改觀眾多領域受制于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加大的困局,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跨入“市場經濟”模式。
市場化機制建立的本質是用經濟杠桿來提升企業加大環保投資的力度。社會資本介入下的“市場經濟”模式將有利于相關領域更加市場化,除本身的投融資創新外,相關的市場化機制也有望建立,尤其是在工業企業相關的環保領域。如《指導意見》明確提到的“碳權”,“排污權”,“水權”等交易機制的建立,包括“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將長期利好節能環保相關產業,市場空間將由傳統的“投資測算”方式轉為“經濟性”測算空間。以電廠排放二氧化硫為例,在沒有排污權等市場機制的背景下,市場空間由達標決定,總量有限,但在排污權交易的經濟利益刺激下,除達標以外,企業有望在有經濟性的條件下追求更多的減排空間,脫硫改造市場空間將顯著擴大。
在《指導意見》附件中還明確提到分工的牽頭部門以及落實時間點,可見該文件執行的迫切性所在,按照附件羅列,2014年年底將由發改委落實大力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試點等將在2015年3月份落實。由此可預期四季度及明年一季度,環保板塊有望進入一個細分政策密集催化期。
《指導意見》將從三個層面利好環保及公用事業板塊:一是,解決市場長期擔心的政府財政壓力加大的背景下環保投資增量資金的疑慮;二是,公用事業領域投資由“計劃經濟”邁入“市場經濟”,有望使得市政環保領域更加市場化,尤其是市場化程度較低的板塊。三是,排污權,碳權,第三方運營等配套機制的推出將打開工業環保治理市場的空間,市場化機制的建立使得工業環保治理進入發展的黃金期。
投資方面,長期看,公用事業由“計劃經濟”跨入“市場經濟”有望激活市場化程度較低的水務市場,有望掀起國內水務市場的第二輪投資并購熱潮,結合國企改革提升企業管理效率,發揮其本身的資源優勢,水務公司有望進入內生外延并起的成長期。
從后續細則來看,第三方治理尤其是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將直接利好專業第三方運營公司,使得未來可收購及投資項目增多;水權交易推進有助于再生水市場的提前啟動,利好具有再生水水資源的公司以及有再生水工藝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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