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怎么“跑”起來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也明確鼓勵排污單位和個人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營其污染治理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該月,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又先后下發文件,提出加快推進第三方治污工作的意見、明確具體試點工作方案。
快,是業內人士對今年滬上第三方治污市場發展的普遍感受,其突進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省心省錢才有市場
“這個行業走了16個年頭,現在終于跑起來了。”1999年就已涉足第三方治污市場的上海天成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滕國忠,是滬上最早一批吃螃蟹者,和記者聊不了多久,他就要應邀去商談一個產值千萬元的電鍍企業治污托管項目。在他看來,以前的項目都要自己掘地三尺,而現在不少項目是主動找上門,企業要考慮的不是“揭不開鍋”的問題,而是“鍋夠不夠燒”。
第三方治污市場風生水起,技術水平高低是決定性因素。滕國忠坦言,許多人過去把環境污染治理想得太簡單,企業以為自己采購設備、組建團隊就能搞定,實際上大多數是紙上談兵。
上海高雅玻璃有限公司是天成環保的早期客戶,在化妝品玻璃瓶市場上占有相當大的份額,擁有4條蒙砂處理線可制造加工“磨砂玻璃”,這種工藝要利用氫氟酸腐蝕,腐蝕工序排出大量酸性含氟廢水。雖然該公司根據環保要求建造了廢水處理裝置,但工藝廢水處理能力僅為120噸/天,而其實際的工藝廢水排放量比這還要多出1倍。此外,操作人員業務不熟練,只能按廢水量投放藥劑,可實際上進入處理池的廢水量和濃度經常發生波動,且由于需要處理的量太大,導致投藥后進行反應和沉淀的時間不夠,因此該企業的工藝廢水排放極不穩定,多次被環保部門處罰。
排污企業的主業畢竟是生產加工本身,把治污交給更專精的第三方企業,效果可以事半功倍。即使企業擁有足夠強大的治污能力,要產生相同的治污效果,第三方企業花費的成本往往也較小。據滕國忠介紹,第三方企業至少可以在藥劑采購、工藝設計、人力資源管理等三方面省錢。由于采購量大、頻率高,第三方企業一般可以比市場價低一到兩成的價格,從廠商直銷渠道拿到藥劑;在藥劑的投放方案設計上,第三方企業根據污染物的生成規律可隨時精確地調控各種藥劑的配比及投放量,比粗放的定時定量投放節省近三分之一的藥劑;而不少第三方企業采用的運營方式,可以和眾多有需求的排污企業開展“車輪戰”,比排污企業安排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節省近兩成的用人成本。
天成接手高雅玻璃治污訂單后,對該企業原有的治污設備進行改造,對集水池進行擴容,增大了廢水的調節時間,使廢水量和濃度的波動變小;同時,增加了3套反應沉淀槽,增加了反應次數,使廢水處理的連續性增強;反應沉淀槽后增加了沉淀池,增大了廢水中的污染物與藥劑反應后沉淀停留的時間,保證最終排出的廢水穩定達標。從2002年運營至今,該企業工藝廢水處理規模提高并穩定在240噸/天,至今未發生一起超標排放事故。
光治不管難成氣候
第三方治污雖然在國內尚處起步階段,但上海早在16年前就有企業開始探索,時至今日,全市第三方環境治理年產業規模約50億元,約占工業和市政環保投入的1/5,2004年以來年均產值實現了約兩成的增幅。根據計劃,到2017年,上海工業和市政年度環境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投入規模可達300億元以上。
生意紅火的同時,滕國忠對未來卻比較謹慎:雖然第三方治污可以降低排污企業的成本,但這種省錢是在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可如果偷排超排的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甚至比第三方治污的成本還要低,那么守法環境就會被打破,排污企業可以選擇不治污或不達標排放。如此,第三方治污的“低成本”就沒了優勢和吸引力,難以形成市場并壯大。
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排污單位超標排放,在限期治理期間排放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規定,限期治理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假設此期間企業只因“整改不力”而被罰一次,那么其違法成本最高只有10萬元,可添置一套治污設備和維護一條完整的治污工藝流程的成本可能遠高于此水平。
顯然,環境污染光靠治理是不行的,還需要強有力的監管,讓違法成本高企、守法成本更低。數據似乎也印證了監管的重要性。近年來,上海每年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都保持在3%左右,在全國各城市中領先,環境因此逐步改善。上半年上海環境治理報告顯示,本市第五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近九成項目已完成或開工,19項國家重點減排項目和88項本市減排項目已完成,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削減了2.16%、3.26%、8.02%和6.65%。可與此同時,上海的空氣質量形勢依舊嚴峻,以PM2.5為代表的大氣復合型、區域性污染仍舊突出,灰霾天時有發生。去年上海空氣質量達標率為66%,PM2.5年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超出國家標準77%。今年上半年,上海也只有73.5%的日子空氣質量符合了國家標準。
可以看到,政府花了大力氣治污,但如果作為排污主力的企業沒有自覺、不花心思治污,短時期內市民對于環境改善的認同感并不會很強。據悉,今年上半年全市環保系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80件,同比增加12%。其中,不少違法單位被發現治污設施閑置或間歇運行,形同虛設,根本實現不了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要求。
要“奔跑”,但不是“瞎跑”
讓第三方治污產業徹底“跑”起來,上海已開始采取行動。
首要行動是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單位的法律責任,讓該產業規范地“奔跑”,而不是“瞎跑”。《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予以行政處罰。這意味著,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承擔因其違法行為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出事推給排污企業”不再行得通。上個月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本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也明確,排污單位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簽訂并進一步規范治理合同,明確委托事項要求、雙方責任義務、相互監督制約機制、賠償補償機制等,依法保護相關方權益,避免責任推諉。
其次是提高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保護守法者的權益,為第三方治污產業發展創造“跑道”。本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工作方案(2014-2015年)顯示,根據嚴于國家標準、接軌國際標準的要求,上海將逐步制修訂鍋爐、餐飲油煙、汽車涂裝、涂料油墨、印刷包裝、船舶制造、大氣綜合排放等大氣排放標準和電鍍等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另一方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等部門將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的收費標準,按排放水平實行階梯式收費、按行業類型實行差別化收費。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擴大重點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的范圍,到2017年,實現國家、市、區縣三級重點監控企業自動連續監測網絡的全覆蓋。三管齊下,倒逼排污企業進一步提升治污水平,沒有能力改善治污水平的排污單位,應當委托第三方治污。
第三,許可審批取消后,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誠信和行業自律體系亟待建立。據透露,上海將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完善排污申報登記管理,實施治理合同登記。此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不規范經營、偷排漏排、運營設施未達到環保要求等信息,將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并與融資、擔保等相關政策掛鉤。上海還將鼓勵第三方治污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建立行規行約,開展能力評估、等級評定、培訓教育等工作來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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