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83家環境違法企業被查處 罰款總額達558萬元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施行,這個被認為是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律在我省和合肥市執行情況如何?昨天,安徽省環保廳召開新聞通氣會,我省已經有多人違反新環保法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183家環境違法企業被查處
截至2015年3月19日,全省共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83家,罰款558萬元。其中,查處建設項目違法案件33起,查封扣押設備91臺(套),限產或停產整治企業81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公安部門全部受理,已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
近期,省環保廳對宿州、蚌埠、滁州、銅陵、安慶5市執行新環保法情況進行督查,發現14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宿州5家、蚌埠1家、滁州4家、銅陵2家、安慶2家)。
針對14家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省環保廳已經向各有關市環保局下發《安徽省環保廳關于部分企業環境問題的督辦函》,明確具體整改時限。同時,依法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監控取樣水管被人為拔出
省環保廳督查發現的14家企業環境違法問題主要包括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等幾大類。不少企業有偷排偷放的情況,造成COD和氨氮等標準超標幾倍甚至幾十倍。
一些企業大氣污染嚴重,如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標,滁州市金城米業有限公司稻谷除渣工序正在運行,未采取防揚散措施,粉塵揚散現象嚴重等。
更為夸張的是銅陵市華興化工有限公司自動監控設施取樣水泵損壞,未向環保部門報告,取樣水管被人為拔出,放置在礦泉水瓶內,在總排口無水外排的情況下,在線數據仍然顯示出口COD74mg/L、瞬時流量16.5L/S。
板材、洗滌企業廢氣、水直排
合肥市各個縣區環保部門也在陸續使用“新法”賦予的權力嚴查污染企業。
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違法排污設備的行政強制權。1月24日,合肥環保執法人員首次行使了這一權力。據悉,環保部門在執法中,發現廬陽區有一家生產板材的加工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噴漆廢氣、鍋爐煙塵廢氣等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針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查處,責令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對其燃煤鍋爐及噴漆房張貼封條進行查封。
近期,長豐縣環保局在對轄區內企業開展環境監察時,環境執法人員發現合肥依菲妮洗滌工廠、安徽省皖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及合肥城市達人洗滌服務有限公司三家企業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未落實污染處理設施,生產期間產生的廢水、廢氣直接排放,3月19日下午,該局環境監察人員直接對上述三家企業配電柜和鍋爐進行查封。這是長豐縣依據“新法”查處的第一批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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