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交給市場能否放心?
2012年8月,山東省17市144座空氣自動監測站以TO模式移交給第三方運營,圖為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資料圖片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雁凌季英德董若義
近年來,國內一些省市已陸續開展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一大批環境監測機構競相涌入,爭搶監測社會化市場“蛋糕”。作為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的先行者,山東省在2012年就率先實行了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第三方運營,并于2013年出臺了《山東省社會環境檢測管理辦法(試行)》,推動監測服務社會化,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目前,山東省第三方監測機構行業發展狀況如何?監測機構行為如何規范?監測數據質量能否保障?記者近日進行了采訪調查。
144個空氣站交給3家單位運營
入選機構寬進嚴管,對機構資質有明確要求,定期對數據質量進行考核
在環境監測任務快速增加和環境管理要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已迫在眉睫。
山東省環保廳長張波介紹說:“各級監測機構忙于從事各級政府指令性的監測任務,很難建立一支技術水平較高、滿足社會公眾需求的監測隊伍。社會監測因此應運而生,成為彌補政府監測力量不足、提高監測工作效率、服務社會公眾的有益途徑。”
對于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進入監測服務市場,山東省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實行《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管理。環保部門或企業事業單位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環境監測服務時,應當從《目錄》中進行選擇。
不過,“寬進”要以“嚴管”為保障。山東省定期對列入《目錄》的社會機構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考核。并規定環保部門委托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必須在省內具備開展相應環境監測業務的實驗場所和儀器設備,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這一要求讓不少指望“投機取巧”的機構沒有了可乘之機,也把一些不具備綜合實力的小“作坊”擋在了環保部門委托的業務門外。目前,山東省列入《目錄》的監測機構已有60家,技術人員1400余人,實驗室面積6萬多平方米,儀器設備6500多臺套,價值超過3億元。
與常規社會環境監測不同的是,山東省在空氣自動監測站的第三方運營中實行了更為完善的TO模式(轉讓——經營)管理體系。
2012年8月,在部分市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山東省將17市144座空氣自動監測站全部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以TO模式移交給第三方運營,由省、市兩級環保部門共同對運營、比對單位進行質控考核,共同出資購買符合質量要求的監測數據,監測數據歸省、市環保部門所有。
目前,山東省144個空氣站由3家運營單位負責運營,按照每3個站配備1名運營人員的要求,全省共約50名運營人員。每個空氣站配置SO2、PM10、PM2.5、NO2、CO、O3等6種污染物的監測設備,其中45個空氣站還配置了能見度監測儀。
“TO模式是新生事物,與第三方運營模式不同,TO模式下政府部門把空氣站完全轉讓給第三方運營公司,實行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從此全省17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好與壞,不再由環保部門‘自說自話’。”張波說。
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
監測機構對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負責,一旦違規3年內不得進入監測市場
隨著市場放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斷增加,這其中是否存在供大于求、無序競爭甚至弄虛作假等問題?
記者了解到,僅今年以來,向山東省環保廳首次申請列入《目錄》的機構就有6家,基本都是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獲得計量認證證書的。
在全省17市已列入《目錄》的60家監測機構中,萊蕪、德州、菏澤無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省內其余14市均有,而青島的監測機構占全部機構的1/3以上,濟南、青島兩市更是占一半以上。
“檢查中發現,的確有個別新申請的環境監測機構去年未開展業務,建議新機構能夠充分調研市場需求后再上環境監測的項目。”山東省環保廳有關工作人員介紹。
山東省早在2013年下發了《山東省社會環境檢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環境監測服務的活動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獨立進行環境監測,保證監測的客觀性、公正性,對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負責。同時,山東省環保廳和設區的市環保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活動實施現場監督,對發現的問題現場糾正。
此外,山東省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對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出現重大環境監測質量事故、超越業務范圍開展環境檢測等行為的機構,將從《目錄》中刪除,一旦刪除,3年內都不得重新申請。
去年年底,山東省組織開展了全省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能力驗證和監測質量現場檢查,共計檢查監測機構56家,發現有些機構在監測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分別對7家不合格機構給予處理。
山東省環保廳監測處處長張慶偉告訴記者,為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今年省環保廳將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將質量檢查寫入辦法,對檢查不合格或者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運行存在重大問題的機構也將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
引入比對機構企業監督企業
建立“運營公司內部質控,比對公司移動比對,省級環保管理考核,市級環保定期互查以及公眾參與監督”的“4+1”監督模式
現行機制下,各地空氣自動監測站一般由各地環保部門負責,盡管有的實行了第三方運營管理模式,但存在容易受到行政干預、運營成本高等問題,造成數據質量參差不齊,空氣站的作用無法充分發揮。能否在空氣站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既能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又可降低運維成本?
山東省環保廳創新實行的TO模式有效破解了這一難題。據了解,TO模式運營管理的核心,即“監測設備有償轉讓,專業隊伍運營維護,專業機構移動比對,環保部門質控考核,政府購買合格數據”。
與其他省由各市自行委托第三方的做法明顯不同的是,山東省環保廳公開招標,遴選出了3家運營單位和1家比對單位,分別承擔空氣站運營、比對業務,且運營、比對機構只對省級負責。
在此基礎上,山東省環保廳印發了《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轉讓——經營”(TO)模式質量管理體系技術規定》和配套技術文件。其中,要求省、市環保部門和運營單位都要建立空氣質量保證實驗室,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組織開展標準物質、采樣流量等量值溯源和標準傳遞,并進一步建立了“運營公司內部質控,比對公司移動比對,省級環保管理考核,市級環保定期互查以及公眾參與監督”的“4+1”監督模式。
根據TO模式特點,山東省環保廳還建立了資質管理、經濟手段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績效量化考核機制,每月對運營單位進行績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運營費掛鉤。同時,組織開展了3家運營單位和1家比對單位環境監測人員統一培訓,實現人員持證上崗。
TO模式給社會化監測帶來哪些新變化?張慶偉告訴記者,過去環保部門對監測質量往往流于形式,在TO模式下,質控管理效果明顯提高。
“舉個明顯的例子,按照老標準計算的空氣質量良好率,由過去各市自行上報的90%以上降低到60%左右,下降了約30%;相反,全省空氣站設備運行率和數據準確率卻上升到了90%以上。2013年1月份以來,山東省每月對17市空氣質量排序,并向媒體公開,數據的真實性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張慶偉說。
下一步,山東省還將進一步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制度,規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行業行為,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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