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擬定超低排放改造時間表
圖為魏橋創業集團3萬千瓦熱電小機組爆破現場。
工作重點
分步實施
2016年,完成改造任務50%以上;2017年,全部完成改造。
政策激勵
實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給予增加發電獎勵。
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核減排污費。
標準加嚴
燃煤機組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燃煤鍋爐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監督考核
列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納入市縣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從數量、時間、標準、責任等層面分解任務。
◆祁少軍高魯濱
山東省濱州市日前出臺《加快推進全市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按照分步實施、限期完成、政策激勵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市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先易后難分步實施
圍繞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濱州市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一期行動計劃,按月公布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對大氣環境質量反彈的區域,實施限批制度。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綜合治理工業廢氣、城區揚塵、秸稈焚燒和露天燒烤。
根據監測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濱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改善幅度約為10%,“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同比增加近30天,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同比改善幅度分別為18%、16.5%、9%、4%。
2015年8月,山東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為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自身實際,濱州市制定出臺了《加快推進全市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提出通過綜合運用經濟政策、科技支撐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積極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到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工作目標。現役燃煤機組(鍋爐)根據類型、規模,先易后難,積極穩妥地分步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機組(鍋爐)率先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燃煤機組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鍋爐(用于燃燒低反應能力的無煙煤和貧煤)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燃煤鍋爐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在基準氧含量9%條件下,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績效審核政策激勵
濱州市提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這一時限比全省要求提前一年。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過績效審核的燃煤機組(鍋爐),按規定實行“以獎代補”、差別化排污收費和電價補貼、電量鼓勵等激勵政策,激發企業積極性。
針對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濱州市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市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臺數達到50%以上;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臺數達到70%左右。2017年年底前,全市10萬千瓦及以上所有燃煤機組(含30萬千瓦及以上)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
圍繞燃煤鍋爐,2016年年底前,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5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市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
對于小型燃煤鍋爐(爐具),2015年年底前,除確有必要保留的以外(2015年底前完成煤改電或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淘汰城市建成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城鄉接合部為重點,大力推行農村地區小型燃煤鍋爐(爐具)環保改造,逐步取消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周邊熱電廠和超低排放鍋爐集中供熱,鼓勵煤改電或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加嚴標準綜合考核
濱州市提出,將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作為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列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納入市縣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對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目標,完善措施,積極推進電力結構調整,加強綠色電量調度,制定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嚴格執行逐步加嚴的區域性地方環保標準,確保超低排放改造任務落實到位。
為推進改造工作順利進行,濱州市實行項目化管理,要求各責任單位樹立項目化理念,把各自承擔的改造任務從數量、時間、標準、責任等層面進行細化分解,量化成一個個可操作、可運行、可監督、可檢查的項目,建立工作臺賬,列出路線圖、時間表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并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濱州市按照《山東省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DB37/T2537~2014)等技術要求和超低排放檢測技術規范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鍋爐)進行監測。環保部門根據上級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績效審核和獎勵辦法,加強對超低排放燃煤機組(鍋爐)的監管、監測,認真評估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設施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情況,科學核算減排效益。
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通過績效審核并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燃煤機組(鍋爐),濱州市積極落實激勵政策。市財政予以“以獎代補”資金獎勵。在原有環保電價補貼的基礎上,實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對已落實超低排放電價的給予增加發電200小時獎勵,對尚未落實超低排放電價的給予增加發電300小時獎勵。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并通過績效審核的燃煤機組(鍋爐),按省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的規定核減排污費。
此外,濱州市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依照超低排放標準,強化監督檢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確保超低排放設施正常運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加強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運行管理,確保準確、實時監測污染物排放狀況,現有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不能準確反映超低排放實際情況的應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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