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2012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5日,江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發布《省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是繼2011年省委1號文件后省政府作出的具體部署,對有效解決江蘇的水資源和水環境問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意見》明確提出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概括來說,就是確立“三條紅線”,建立“四項制度”,實施“六項舉措”。
“三條紅線”
1、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江蘇用水總量控制在527億立方米以內。
2、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用水效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3、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四項制度”
1、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嚴格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健全完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強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強化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力度,推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實行水資源統一調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嚴格落實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強化對用水大戶的監管,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勵機制。
3、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嚴格落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加大引用水源地保護力度,加強河湖水域、岸線和灘地管理。
4、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六項舉措”
1、突出規劃的引領作用
加快編制各級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系規劃、節水型社會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供水排水規劃等專項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嚴格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水資源利用與管理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須編列水資源篇章;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須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2、突出區域用水總量控制
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對重要河流斷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監控管理,建立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及考核獎懲制度。規范取水許可管理,嚴格新增取水審批,建立健全各級取水許可登記庫,用水大戶安裝取水遠程監控系統,全省聯網運行。全面實施地下水位控制,劃定限采水位和禁采水位,并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綜合治理。開展取水權有償取得和轉讓試點,運用市場機制優化水資源配置。
3、突出用水效率控制
全面推進市、縣節水型社會建設,深入開展節水型載體創建,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強化對用水大戶的監管,組織開展用水戶等級評比,建立定期水平衡測試和用水審計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經評估后作為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設計、施工等手續的依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節水設施“三同時”的監督實施和竣工驗收。
4、突出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和納污總量控制評價體系,制定出臺水功能區管理辦法,限期提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意見。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定的目標要求制定逐年削減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以水源地為單元,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因地制宜開展備用水源地建設,推進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建設。
5、突出河湖管理和保護
加快“南水北調”、“江水東引”、“引江濟太”等主要輸水干線清水通道建設,其他區域性承擔水資源調配任務的河湖,按照清水通道要求加強管理、嚴格保護。從嚴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建立水域“占補平衡”制度,確保合理的水面率。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定期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
6、突出水資源有償使用
合理調整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開征礦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等水資源費,嚴格執行自來水廠取水按取水量扣除15%管網漏損率征收水資源費政策。制定出臺再生水價格標準。超計劃用水的,按規定征收超計劃用水水資源費,并納入水資源費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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