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意見:全面推行林長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全文如下。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對于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功能,進一步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現就全面推行林長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
(二)工作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主。全面落實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森林草原資源保護制度,加強生態保護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增強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穩定性。
——堅持綠色發展、生態惠民。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積極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產品、優質生態服務的需求。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區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保護管理的突出問題,堅持分類施策、科學管理、綜合治理,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資源的生態、經濟、社會功能。
——堅持黨委領導、部門聯動。加強黨委領導,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林(草)長(以下統稱林長)的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統籌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三)組織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林長,由省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副總林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實行分區(片)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市、縣、鄉等各級林長。地方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四)工作職責。各地要綜合考慮區域、資源特點和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科學確定林長責任區域。各級林長組織領導責任區域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落實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將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等作為重要指標,因地制宜確定目標任務;組織制定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規劃計劃,強化統籌治理,推動制度建設,完善責任機制;組織協調解決責任區域的重點難點問題,依法全面保護森林草原資源,推動生態保護修復,組織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責任和措施,強化森林草原行業行政執法。
二、主要任務
(五)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嚴格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管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林地、草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的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禁止毀林毀草開墾。加強公益林管護,統籌推進天然林保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落實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強化森林草原督查,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草原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推進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強化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
(六)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修復。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劃定生態用地,持續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等重大戰略涉及區域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深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草原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加強森林經營和退化林修復,提升森林質量。落實部門綠化責任,創新義務植樹機制,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
(七)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地方政府負責制,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監管和聯防聯治機制,抓好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堅持森林草原防滅火一體化,落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提升火災綜合防控能力。
(八)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鞏固擴大重點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改革成果,加強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推動林區林場可持續發展。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規范草原流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各地在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完善產權權能方面積極探索,大力發展綠色富民產業。
(九)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監測監管。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不斷完善森林草原資源“一張圖”、“一套數”動態監測體系,逐步建立重點區域實時監控網絡,及時掌握資源動態變化,提高預警預報和查處問題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充分發揮生態護林員等管護人員作用,實現網格化管理。加強鄉鎮林業(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設,強化對生態護林員等管護人員的培訓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場化、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完善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修復財政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安排,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長制。
(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林長會議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部門協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通報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重點工作。
(十三)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林長制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林長名單,在責任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林長公示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長制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情況。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生態保護意識,自覺愛綠植綠護綠。
(十四)強化督導考核。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林業和草原綜合督查檢查考核范圍,縣級及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森林草原資源嚴重破壞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長制過程中,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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