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礦山開采違法行為亂象叢生、生態修復嚴重滯后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江西省督察發現,新余市露天礦山開采違法行為亂象叢生,綠色礦山創建不嚴不實,督察整改敷衍應對,生態修復工作滯后,附近區域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
一、基本情況
2018年,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指出,江西省個別地方石材礦山未開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未從源頭管控石材行業揚塵污染。
江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對照督察指出的礦山生態修復和治理共性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區域存在的類似問題,并明確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礦山開發整治專項行動。新余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和治理,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
二、主要問題
(一)違法行為亂象叢生
根據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礦山開發整治專項行動,對全省露天開采礦山開展摸底排查。排查發現,新余市的62座露天礦山開采中存在各類違法違規問題111個,其中14座礦山越界開采,7座礦山違法占用林地,4座礦山侵占生態保護紅線,21座礦山采礦許可證過期,15座礦山不僅未開展治理,甚至也未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2020年,新余市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報稱111個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督察組現場抽查10座礦山,發現全部存在未整改到位問題。盛安工貿有限公司未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原則,礦區只開采,未治理,廢石依山傾倒,破壞大量植被。茂恒礦業有限公司粉塵控制措施不完善,物料輸送皮帶未密閉,揚塵污染嚴重。長興礦業有限公司破碎車間密閉設施損壞,下料裝置和物料堆場無噴淋降塵措施。
(二)綠色礦山創建不嚴不實
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印發《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要求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力爭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江西省礦山開發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爭200家老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新余市共有12家礦山通過綠色礦山創建驗收。督察組現場抽查兩家已通過市自然資源局驗收的綠色礦山,發現創建工作不嚴不實,驗收弄虛作假。鎖匙坑采石場違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產線,道路碎石拋撒、積塵較厚,揚塵自動監測設備損壞并長期停用,物料堆場無“三防”措施,但在綠色礦山驗收考核中卻得到滿分。江西俊宜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粉運輸皮帶未封閉,物料裝卸車間粉塵無組織排放,車間四壁和頂棚堆積厚厚塵垢,“綠色”不足,“灰色”明顯。
(三)督察整改走過場
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共收到涉及新余市群眾舉報75件,其中17件涉及采礦及礦產品加工企業,占比超過20%,群眾投訴此類企業粉塵污染、破壞生態。此次督察隨機抽查3件問題,發現整改均不到位。
對群眾反映的分宜縣英歌礦業石灰窯粉塵污染,廢氣直排問題,現場督察發現,企業基本未進行整改,石料破碎工序無粉塵收集設施,揚塵污染嚴重,廠區空地隨意堆放大量工業廢渣,無任何“三防”措施。
對群眾反映的渝水區鵠山鄉南塘村委會附近陶瓷原料加工廠粉塵污染問題,現場督察發現,該區域的盛旺礦業公司生產方式仍然粗放,廠區內遍地積塵,礦山開采、礦產品加工環節大量揚塵污染環境,周邊道路破損,貨車運輸塵土飛揚。興林采石場無揚塵污染治理設施,乳白色廢水直排,嚴重影響周邊村民正常生產生活。
(四)生態修復嚴重滯后
2019年,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明確要求各地應依法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并保證整治工作在2020年順利完成。
近年來,新余市關閉礦山55座,但開展生態修復的僅9座。現場抽查已經通過分宜縣自然資源局驗收的榮春采石場,發現生態修復打折扣,驗收工作走過場。開采平臺基本未覆土植綠,垂直采掘面未實施邊坡掛網修復;采坑區域未按要求覆土和種植,采坑外圍區域生態復綠不見綠,效果極差。
三、原因分析
新余市委、市政府對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重視不夠,督促不力,綜合整治工作明顯滯后;對轄區內礦山非法開采問題熟視無睹,監管不力,導致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對關閉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重視不夠,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敷衍應對,不嚴不實。渝水區、分宜縣政府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對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漠然視之,形式主義問題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