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山東省泰安市印發《泰安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開展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建立長效機制,完成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部署和任務目標。
二、工作任務
(一)出臺《泰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泰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2020年審議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報批出臺,在立法層面上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源頭管控、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損害擔責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單位施治、社會協同、全民參與、聯防聯控的防治機制,構建齊抓共管的環保大格局。(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完成2021年省下達我市的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嚴控新上耗煤項目。對化工、鋼鐵、焦化、電力等行業實行產能控制,以煤定產,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10月底前,淘汰全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高效煤粉爐除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能源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三)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1.推進工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加大鋼鐵、水泥、建材、焦化、火電等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嚴格控制火電、水泥、玻璃等行業脫硝氨逃逸。6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磚瓦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減少內部物料在堆存、轉運、廠區道路等過程的污染排放。鞏固前期無組織排放整治成果,確保清單內已完成的工業企業按照導則要求全面整治達標。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回頭看”專項行動,建立工作臺賬,對煤場、料場、渣場等物料存放場所未密閉、廠區道路未硬化、未設置噴淋、灑水降塵設施、出入廠區未規范設立沖洗平臺的企業,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對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污染源實施動態管控,將新增的污染源納入清單內管理,嚴格按照導則要求實施管控。(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實施夏秋季(5-9月)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設施建設,科學引導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開展夏秋季錯時生產調控;4月30日前對治理設施不齊全、運行效果不理想、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完成提升、改造和治理。5月底前,推進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的VOCs源頭替代,使用比例分別降低8%、6%和8%以上。持續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頭替代比例,年增長率達到5%。繼續開展夏秋季錯峰加油優惠活動,降低臭氧濃度峰值,適時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執法行動。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在主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口開展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工作。重點區域周邊瀝青鋪設作業、涂裝、噴漆作業實行錯峰施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
3.進一步強化企業的日常監管。一是加強對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行業和燃煤鍋爐、工業爐窯、生物質鍋爐等執法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行為。二是重點推動工業爐窯裝備升級、燃料清潔化替代和無組織排放等污染治理。三是針對工業爐窯在線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定期開展人工比對,確保工業爐窯外排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四是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9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實施差異化管控,堅決避免“一刀切”。配合做好 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加快推進重點工業企業用電量智能監控、大宗物料運送企業重污染天氣門禁管控等安裝聯網工作,提高精準管控水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加快城區涉氣企業搬遷。對污染治理水平差、不具備提升改造條件的城中村涉氣企業有序搬遷出主城區,未完成搬遷的,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實施錯峰生產。對泰城城區現有粉磨站、商砼站、預制件廠、磚瓦窯等企業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有序關停或搬遷。2021年5底前,上報企業名單、搬遷計劃和2021年生產計劃。(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5.加大散亂污的清理力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散亂污”動態排查監管,嚴防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對于新排查出的“散亂污”,實施分類整治,對屬于清理取締類的,實行“兩斷三清”;對屬于整合搬遷或提升改造類的,堅持高標準,按照規模化和達標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6.實施碳排放、碳減排計劃。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啟動碳排放權交易,開展發電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啟動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調查,更新源清單,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摸清我市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五大活動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及碳排放底數。推動泰山景區、徂汶景區建設近零碳排放示范區。(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加強城市揚塵管控
1.嚴格工地施工揚塵控制。做好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渣土場等揚塵控制工作,制定工地揚塵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10個100%”的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周組織開展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拆除工地等揚塵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全覆蓋執法檢查,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市城市管理局加強對各功能區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的督導檢查力度,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嚴格處罰。(牽頭單位:市城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強化渣土運輸車輛管理。5月底前制定出臺《渣土車管理技術導則》,堅決打擊渣土運輸車輛違法行為,杜絕渣土運輸車輛“滿”、“露”、“臟”、“泥”、“敞”、“黑”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法律規定從嚴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3.加大渣土場的管控。研究制定渣土場管理導則,建設綠色渣土消納場。渣土運輸車輛在駛離渣土受納場所前必須沖洗干凈,防止拋灑滴漏及帶泥上路污染路面,堅決杜絕違規處置及不文明、不清潔運輸行為。(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4.強化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嚴肅查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和砂石料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帶泥上路、污染路面、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等行為。進一步加大道路保潔標準,加強各類道路濕式機掃和沖洗保潔,及時清理保潔積土積塵路面,達到“路面見本色、基本無積塵”。泰城城區道路每日至少機掃3次、灑水4次;重點區域道路每日至少機掃4次、灑水6次、高壓沖洗2次、霧炮作業4次,道路見“本色”,重點區域5月15日到9月15日每日增加灑水1次、高壓沖洗1次。(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強移動源管控
1.完成國三營運柴油車淘汰任務,落實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方案,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務,同時禁止國三及以下柴油車轉入我市。10月底前,完成國一及以下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任務。繼續開展重型柴油車OBD、非道路移動機械GPS安裝和抽測工作。加大對冒黑煙、超標排放、違規進入低排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處罰力度。(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2.積極推廣新能源車輛,制定出臺鼓勵性政策,督促重點用車單位建立綠色運輸責任制,逐步實現公務車、公交車、市政車輛、工程車輛、商混車、渣土車等更換為新能源車輛。(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加大高污染燃料管控
1.擴大集中供暖面積,持續開展“煤改電、煤改氣”。擴大清潔取暖覆蓋范圍,制定推進清潔取暖工作方案。加強集中供熱配套管網建設,擴大集中供熱范圍。針對3年內不能拆遷的城中村,要完善燃氣管網的建設,確保2021年11月前使用天然氣。(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2.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制定散煤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堅持冬病夏治,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全面遏制散煤燃燒,實現劣質散煤動態清零,并防止劣質散煤復燒。已通天然氣的區域禁止居民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牽頭單位:市能源局)
3.全面取締禁燃區內木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鞏固整治工作成果,加強禁燃區內執法檢查力度,禁止銷售和使用穿心爐;禁止企事業單位、經營業戶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非成型生物質燃料、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一經發現堅決取締、依法處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4.持續開展秸稈禁燒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預防為主、疏堵結合、快速反應、運轉高效處理機制,嚴厲打擊露天焚燒行為。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確保重點時段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加大露天礦山揚塵管控
加快山石礦山整合和集中統一管理,在法律允許、不破壞土地和生態的前提下,堅決推行砂石扎口管理。持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加強日常巡查,主要針對開采、運輸、生產等環節揚塵防治的精細化監管,確保落實濕法作業、苫蓋、噴淋、車輛覆蓋和清洗等措施。積極推進廢棄礦山覆綠和生態修復工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加大成品油監管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取締黑加油站、流動加油車。對加油站在售汽柴油進行質量抽檢,依法嚴厲打擊售賣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加大餐飲油煙管控
健全完善餐飲單位動態管理清單,確保全部配套油煙收集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加大對重點區域餐飲油煙的管控力度,探索試點重點區域餐飲油煙在線監測,確保重點區域餐飲油煙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加大破損路面修補和道路硬化
1.加快破損路面修復。按照“市區分級”原則,開展城區道路出入口及周邊區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開展道路出入口硬化、綠化工作,5月底前完成整治。(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2.城市干道、國省道等兩側停車場地實施硬化。道路兩側大型車輛維修或停車點,實施地面硬化,各縣(市、區)要以中心城區與縣城及周邊、國省干道兩側、物流園區和聚集地等為重點,全面排查大型車停車場、大型車維修點的停車場地,建立臺賬清單,逐一銷號整治。(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堅決扛起深入開展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要結合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強化管控工作機制,發揮好市藍天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定期召開空氣質量分析會,堅持和完善巡查制度、空氣質量考核獎懲制度,充分依托鄉鎮、街道、社區,建立市、縣、街道、社區(村)四級聯動機制,駐點辦公,提高日常監管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強化科技支撐。結合污染物不同季節、不同時段變化特點,確定差異化管控措施。同時,利用熱點網格、“天眼”系統等,動態掌控區域污染源現狀,實時溯源分析。
(四)開展聯合執法。市藍天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牽頭,采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形式,不定期組織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開展重點區域聯合執法檢查,對相關違法行為或未嚴格落實相關制度措施的情況進行嚴肅處理。加強信息共享,保潔車輛、灑水車輛、渣土車GPS定位及建筑工地顆粒物監測、視頻監控等信息盡早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嚴肅督導問責。市藍天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相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提出整改、跟蹤督辦、通報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責任單位,公開約談,直至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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