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對一射線裝置企業開出首例行政警告罰單
【谷騰環保網訊】凡涉及違法排放廢氣、污水、固廢、粉塵、噪聲的行為,基本上都要受到環保法律法規相應的處罰。但處罰并不僅限于經濟罰和行為罰,未排污并不一定就可免于處罰。在本案中,江蘇省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近日對某射線裝置持證單位重要信息未及時變更的行為予以行政警告處分。
據了解,2022年6月23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射線裝置持證單位進行核與輻射專項檢查。在檢查某壓力容器制造公司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單位目前有3臺X射線探傷機,主要用于壓力容器焊縫探傷工段,屬于II類射線裝置。該單位于2018年更變了法定代表人,而現有輻射安全許可證上使用的依然是原法定代表人信息,未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新。
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相關規定,通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未依法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行政警告處罰。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違反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作為看不見的污染,射線裝置按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分為I類、II類、III類。按照使用途徑分為醫用射線裝置和非醫用射線裝置。因此,除了通常在醫療機構所見的CT、拍片機等設備,在工業生產領域,X射線裝置也被廣泛運用于探傷工藝,因此企業在生產和經營的過程中,也需要掌握核與輻射相關要求,以及時消除其安全隱患。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六個種類。即: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執法四局副局長陳春雷表示,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下達的行政警告處罰決定就屬于第一類,雖說沒有經濟處罰,但警告的運用,是對行政處罰法的一個突破,同時也警示和教育相關工業企業,務必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學習,堅決守牢綠色發展底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法律紅線不能碰,條例規章不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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