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 8月1日起施行
【谷騰環保網訊】《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1+N”法規體系中的“1”,主要解決生態環保領域普遍性、綜合性的問題,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地方法規體系中起統領作用!稐l例》共7章71條,在總則中明確了浙江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和原則,即遵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重點從污染防治、碳減排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明確法律規范。同時,為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大格局,《條例》還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等主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專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一章,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基本制度框架,以法治手段推進生態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這是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打通“兩山”的轉化通道作出規定!稐l例》明確,應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評價機制和核算指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林業、海洋碳匯交易,鼓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權益質押融資,建立全省統一的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推進供需對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在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方面,《條例》規定了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機制、相關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環評范圍、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及配額清繳等要求!稐l例》還要求,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明確建立和實施全省統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個平臺、一套準則”的思路,進一步把制度統一好、讓市場作用發揮好。
下一步,浙江省將推動《條例》進部門、進基層、進企業、進社區,并建立健全相關的政策措施。此外,積極借助人大法律監督、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抓手,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壓實各方環保主體責任,形成共同推進《條例》落實的良好氛圍,切實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綠水青山、建設美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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