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十年:推動減污降碳 助力綠色轉型
【谷騰環保網訊】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莊嚴承諾。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將應對氣候變化擺在國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提高碳排放強度削減幅度,不斷強化自主貢獻目標,以最大努力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力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統籌構建落實“1+N”政策體系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為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強度降幅,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我國迎難而上,積極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法規、政策、標準與行動,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實踐不斷取得新進步。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籌協調。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2018年,調整相關部門職能,由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2021年,為指導和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地方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統籌。
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十二五”開始,我國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將“202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降低18%”作為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和工作任務。
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分解落實機制。綜合考慮各地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戰略定位等因素,分類確定省級碳排放控制目標,并對省級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進行考核,將其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等重要依據。省級政府對下一級行政區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也開展相應考核,確保應對氣候變化與溫室氣體減排工作落地見效。
不斷強化自主貢獻目標。2015年,我國確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動目標。截至2019年底,中國已經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任務。2020年,我國宣布國家自主貢獻新目標舉措: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到203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2021年,我國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展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實際行動。
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2021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21年10月,國務院發布《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此外,還制定出臺能源、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和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的實施方案,以及科技、財稅、金融等保障措施,共同形成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1+N”政策體系和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全面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推進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
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引擎。
2011年10月,碳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啟動。2013年起,7個試點碳市場陸續開始上線交易,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94億噸,累計成交額84.92億元,交易量滿足了企業履約的基本需求,符合碳市場作為減排政策工具的預期。
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形成了“配額分配—數據管理—交易監管—執法檢查—支撐平臺”一體化的管理框架,碳市場激勵約束作用初步顯現。通過市場機制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將碳減排責任落實到企業,增強了企業“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有效發揮了碳定價功能。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報告質量專項監督幫扶,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向社會公開碳市場數據造假典型問題案例,切實發揮了警示震懾作用,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全國碳市場不僅是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也為廣大發展中國家建立碳市場提供了借鑒,同時為促進全球碳定價機制形成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與認可。
同時,為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體現交易主體的社會責任和低碳發展需求,促進能源消費和產業結構低碳化,2012年,我國建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自愿減排交易累計成交量超過3.3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逾29.51億元,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已被用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配額清繳抵銷或公益性注銷,有效促進了能源結構優化和生態保護補償。
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多措并舉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階段。
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是我國新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必然選擇。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中專門增加條款,為實施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和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提供法治基礎。
為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能協同、工作協同和機制協同,我國從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體系、試點示范、國際合作等方面,明確統籌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領域和重點任務。
多措并舉、綜合施策是新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手段。其中,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是關鍵,重點領域轉型是抓手,技術創新是引擎。
在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確立能源安全新戰略,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優先發展非化石能源,積極推動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終端用能領域以電代煤、以電代油。
針對重點領域,持續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擴張,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強化鋼鐵、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能源消費及碳排放目標管理;加強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通過原料替代、改善生產工藝、改進設備使用等措施積極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調整運輸結構,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推廣綠色建筑,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大力開展綠色低碳宜居村鎮建設,加快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
以科技創新為引擎。我國先后發布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科技創新專項規劃、技術推廣清單、綠色產業目錄,全面部署了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工作,持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科學研究,強化智庫咨詢支撐,加強低碳技術研發應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將組織10余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研發重大專項,積極推廣溫室氣體削減和利用領域143項技術的應用。鼓勵企業牽頭綠色技術研發項目,支持綠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建立綜合性國家級綠色技術交易市場,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工藝和技術。
采取強有力政策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取得積極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約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等,為建設清潔美麗的世界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
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6.6%,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居世界首位,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世界的一半。“十三五”期間,我國以年均2.8%的能源消費量增長支撐了年均5.7%的經濟增長,節約能源占同時期全球節能量的一半左右。能源消費結構向清潔低碳加速轉化,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2020年的56.8%。
產業低碳化為綠色發展提供新動能。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壯大并逐步成為支柱產業,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為15.1%。我國高耗能項目產能擴張得到有效控制,石化、化工、鋼鐵等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加速,提前完成“十三五”化解鋼鐵過剩產能1.5億噸上限目標任務,全面取締“地條鋼”產能1億多噸。
綠色節能建筑跨越式增長。截至2020年底,城鎮新建綠色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比例高達77%,累計建成綠色建筑面積超過66億平方米。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超過238億平方米,節能建筑占城鎮民用建筑面積比例超過63%。
綠色交通體系日益完善。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江海直達運輸、多式聯運發展持續推進。城市低碳交通系統建設成效顯著。“十三五”期間城市公共交通累計完成客運量超4270億人次,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穩步提高。
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明顯提高。組織實施林草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和林草區域性系統治理項目。目前,我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分別達到24.02%和194.93億立方米,成為全世界森林資源增長最快最多的國家。
綠色低碳生活成為新風尚。從“光盤行動”、反對餐飲浪費、節水節紙、節電節能,到環保裝修、拒絕過度包裝、告別一次性用品,“綠色低碳節儉風”吹進千家萬戶,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成為社會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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