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谷騰環保網訊】10月10日,上海市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邁向建設美麗上海新征程的實施意見》,目標到2025年,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生態服務功能穩定恢復,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初步實現;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以上,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基本達標,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8%;土壤污染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各類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邁向建設美麗上海新征程的實施意見
(2022年9月5日)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邁向建設美麗上海新征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推動源頭治理、促進綠色轉型的總抓手,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把上海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
到2025年,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生態服務功能穩定恢復,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初步實現;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以上,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基本達標,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8%;土壤污染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各類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二、全面推進綠色高質量發展
(一)開展碳達峰行動。制定碳達峰碳中和“1+1+N”政策體系文件,重點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確保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深化碳市場建設,運行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進碳金融產品創新,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推進碳普惠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互銜接。建立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開展低碳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
(二)高標準建設綠色發展新高地。高水平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碳中和示范區建設。打造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國家綠色高質量發展新標桿。構建五個新城低碳建設運行新模式。
(三)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5%左右,天然氣消費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上升到17%左右。積極爭取新增外來綠電供應。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推進落后產能淘汰調整。推動杭州灣石化產業升級。推動桃浦、南大、吳淞、吳涇、高橋石化等重點區域整體轉型,推進金山第二工業區、星火開發區環境綜合整治。深化園區循環化補鏈改造,創建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
(五)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推進化工、醫藥、集成電路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全覆蓋。完善能耗“雙控”制度,提升各用能領域節能降碳效率。強化重點領域節水,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
(六)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園區管理、環境準入等方面的應用。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試點。
(七)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推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推廣節能環保低碳產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進綠色產品認證體系建設。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八)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新一輪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計劃。加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管控力度。完成第二輪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和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適時將臭氧污染應對措施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九)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推廣新能源汽車及作業機械。加大柴油貨車承擔港口大宗貨物集疏運的管控力度。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推動貨物運輸向“公轉鐵”“公轉水”方式發展。到2025年,海鐵聯運量較2020年翻一番。
(十)加強社會污染源治理。加強揚塵污染控制,推進中心城區、重點區域的市政工程采用覆罩法和裝配式施工。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推進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加強噪聲達標區管理。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一)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完善河湖長制,推進50個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完善水質監測預警體系。推進重點湖泊富營養化治理,落實重點跨界水體聯保聯治。開展新一輪雨污混接整治。推進初雨調蓄設施建設。開展泵站放江綜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河湖穩定消除黑臭、劣Ⅴ類水體,逐步恢復河湖景觀生態服務功能,建成一批美麗河湖樣板。
(十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企業及園區、農業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推進養殖水域灘涂分區管理。實施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到2025年,長江干流(上海段)水質穩定達到Ⅱ類,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恢復。
(十三)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強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到2025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100%達標。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打造跨界水源保護區協同監管示范樣本。
(十四)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綜合治理攻堅戰。持續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強直排海污染源、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改善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推進重點海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強化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能力建設。到2025年,基本完成長江干流(上海段)排污口整治,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到2025年,完成90個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以上,農田化肥、農藥總施用量較2020年分別下降9%和1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業薄膜回收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居全國前列。
(十六)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機制。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實施嚴格保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對安全利用類耕地落實安全利用方案,推進安全利用示范工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十七)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強化源頭管控,督促重點監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拆除活動備案等法定義務。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開展土壤治理修復,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騰退地塊的風險管控。
(十八)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支持納入國家“無廢城市”建設名單的區域加大建設力度,并逐步拓展到上海全域。構建生活垃圾分類常態長效機制,優化裝修垃圾投放收運模式,提升建筑垃圾、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動力電池等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十九)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制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二十)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要求,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動態更新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探索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進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開展地下水主要監測點位周邊污染調查。
六、切實維護城市生態安全
(二十一)提升生態系統質量。開展增綠行動,推進綠地、林地、濕地融合發展,增強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95%以上,濕地保護率維持在50%以上。實施一批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推進紅線內低效建設用地減量。推進多功能農用地整治、低效建設用地整治、郊野公園建設以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二十二)系統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和云平臺建設,開展重點生態系統、重點生物物種及重要生物遺傳資源長期監測與周期性調查。推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加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修復和保護管理。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提升外來入侵物種綜合防控能力。
(二十三)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完善生態監測網絡體系,建立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推進“綠盾”專項行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二十四)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對核技術利用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推進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與科普宣傳。
(二十五)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開展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現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開展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維持在2020年水平。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完善重點產業園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二十六)加強生態環境法治保障。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地方立法研究。制定、修訂涉揮發性有機物等環保標準和規范。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聯合執法和司法聯動。
(二十七)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與排污許可、環境執法等的銜接,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完善綠色電價政策,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完善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實施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健全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十八)健全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確保生態環境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二十九)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規模約280萬立方米/天。加快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推進燃煤電廠污泥摻燒。規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納處置。新增4700噸/日濕垃圾集中處理能力,形成20000噸/日生活垃圾轉運能力。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協同焚燒處置。確保寶山再生資源利用中心、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二期)項目一階段等建成投運。完善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體系,健全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加強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三十)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證審批銜接改革試點,強化環境監管、監測與執法聯動。建立與排污許可相銜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健全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等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動生態環境“一網統管”,建立水生態環境質量綜合監管系統,拓展各類應用場景。
(三十一)完善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體系。健全高水平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體系。提升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污染成因分析、應急監測和重大活動保障等能力。
(三十二)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加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碳匯等關鍵領域技術攻關和轉化應用力度,引導低碳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及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推動浦東新區、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等率先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制度政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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