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曝光4起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2022年以來,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決定在全省集中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為加強警示和宣傳,現公布以下四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眉山市游某、楊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
2022年4月6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多家汽修店廢機油去向不明,立即與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進行案情研判分析,推斷在東坡區存在非法收集汽修廠(店)廢機油的“油串串”活動。經過蹲點摸排,發現犯罪嫌疑人游某、楊某某、程某某等人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廢機油,經過沉淀、過濾等簡易處置后,外售山東、河南、河北、廣東等地,并在成都市內多處非法傾倒廢油渣等危險廢物達18噸,造成環境污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規定,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屬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名。
案例二:甘孜州康定市唐某等人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根據群眾舉報,2022年8月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甘孜州生態環境局對唐某等人涉嫌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進行調查。經查,2022年2月以來,唐某等人多次盜采金礦,并在康定市姑咱鎮租用的房屋中使用氰化物類藥品煉金,之后又將大量含有氰化物的礦渣分批傾倒入周邊溝渠。監測機構對現場殘留的生產廢水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廢水中氰化物含量高達6.95×103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1.3萬倍。隨后第三方鑒定機構結合生產工藝及礦渣毒性監測結果,綜合判定唐某等人擅自傾倒的礦渣為無機氰化廢物(HW33),屬于危險廢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規定,生態環境廳第一時間將該污染環境犯罪線索通報省公安廳,目前該案已指定康定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三:成都市金堂縣涉嫌違法向未利用地塊傾倒危險廢物案
2022年8月16日,成都市金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運用無人機對金堂工業園區未利用地塊進行巡查時,發現一閑置地塊地面上有大量黑色液體蓄積,周邊散落有數個白色塑料桶。經清理估算,黑色液體及沾染包裝桶約6.75噸。成都市金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黑色液體進行監測,結果顯示黑色液體主要成分為廢礦物油(HW08),其中礦物油含量達317g/kg,并含有十烷、1,2,4-三甲苯、十一烷、十二烷、十三烷等多種有機物質,屬于危險廢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規定,成都市金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屬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四:成都市雙流區涉嫌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2021年2月8日,成都市雙流生態環境局接屬地網格員報告:“在彭鎮興福社區柑通路發現一批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經查,傾倒的固體廢物中疑似有大量的廢油漆、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雙流生態環境局立即會同彭鎮政府妥善處置涉案固體廢物,同時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開展危險廢物鑒定工作。經鑒定,涉案固體廢物中包含具有毒性、易燃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及其包裝桶共計3.77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規定,成都市雙流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屬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