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先行先試見成效
【谷騰環保網訊】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現場會近日在江蘇省蘇州市召開。會議發布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首次聯合評選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并就長三角“三省一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機制與舉措進行了交流。
近年來,江蘇省先行先試,構建獨具特色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7+1”制度體系,案例實踐的提質與賠償修復的增效齊頭并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位居全國前列。截至目前,江蘇全省累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342件,涉案總金額11.27億元;累計辦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2150件,其中已開展修復1233件,涉案金額4.61億元。
探索創新建章立制
2021年12月3日,南通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無水氟化氫在裝卸過程中發生泄漏。因公司未依法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及應急事故演練,導致事故處置不當,處置過程中部分消防水流入海安市海溱河。
本案是全國首例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和替代性修復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損害磋商成功案例。經磋商,協議金額是33.36萬元,其中懲罰性賠償費用是5.77萬元,用于開展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復,改善當地的水生生態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后,南通市率先出臺《關于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在全國范圍內生態環境領域首次就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出臺具體工作規定,并成功依據上述規定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江蘇在全國率先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損害綜合認定輔助決策軟件,選取南通市作為試點地區,啟動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電子化評估工作,破解‘評估難、評估貴’等制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瓶頸。”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法規標準與科技處處長楊新芝介紹。
截至目前,南通市已開展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案件66件,賠償總金額達到109萬元,其中懲罰性賠償金額38萬元。采用電子化評估辦案22件,從啟動索賠至簽訂協議,多數案件可在一個月內辦結,較常規程序評估時長縮短一半以上。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的銜接更加緊密,“應賠盡賠”理念貫穿于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得以實現。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程序要求寫入地方性法規。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江蘇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實現從“主動”磋商到“應當”磋商的轉變,進一步強化了磋商程序的法律地位。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聯合15個部門編制的《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首次提出案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明確簡易評估認定、簡易磋商程序的適用范疇,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成效。
部門協作強化聯動
2020年7月,常熟市生態環境部門對某鎮一家鋁氧化作坊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在生產過程中將未經處理的含鉻廢水直接排放。經查,張某等4人違法排放工業廢水,嚴重污染環境,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同時需承擔污染環境的民事侵權責任。
為使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常熟生態環境局、常熟市人民檢察院積極促成屬地政府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與張某等人進行磋商。今年7月,這起案件獲評江蘇省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和檢察公益訴訟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監管與司法監督的有效銜接,近日,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與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在前期會簽《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聯動的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制度、細化流程,再次合作簽署了全省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見證工作規程。
“江蘇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檢察公益訴訟領域省級層面的銜接也是日益密切。”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于紅霞介紹,2018年,省生態環境廳與省檢察院共同下發了《關于加強環境保護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意見》;2019年、2020年,在公益訴訟(環境損害)領域先后出臺了一個辦法,成立了一個聯合實驗室,建立了一個專家庫,有效解決了環境損害公益訴訟辦案鑒定難等問題。
2022年,兩部門再度攜手出臺《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從線索移送、磋商、訴訟、生態環境修復以及信息共享與宣傳交流等五個方面全方位建立銜接機制。
此外,還連續兩年聯合評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定期對可能涉及環境資源公益受損的線索聯合掛牌督辦,推動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辦理進度,體現了生態修復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
案件辦理提質增效
2022年5月,在太湖生態島金庭鎮居山灣碳匯林片區,一份金額55901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正式簽訂,蘇州市太湖生態島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替代性修復實例落地。這是全省首個集修復示范、法制警示、科普交流和監測監控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
目前,已有21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落戶”基地或正在開展中。
因未配套建設焊接煙氣收集處理設施導致大氣污染,蘇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以植綠替代的方式兌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種植了117棵水杉樹。
“誰損害誰賠償,讓企業以生態修復的方式履行賠償責任是一個創新,我們企業心服口服。”公司總經理許某說,通過綠化種植,企業履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同時也深刻意識到企業的主體責任。今后,企業將更好地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爭做綠色企業。
此外,江蘇還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與核實報告制度,堅持定期調度各設區市線索篩查與核實情況。建立了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庫,向各地實時推送案件線索。
“對國家交辦線索清單中涉及江蘇的案件線索,特別是涉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案件線索,同步納入江蘇省線索庫動態跟蹤辦理情況,實現從‘應提盡提’到‘應賠盡賠’的閉環管理。2022年,全省新增案件1163件,涉案金額7798.85萬元。”楊新芝介紹。
下一步,江蘇將進一步規范鑒定評估行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快速評估試點,就案件分級分類管理規范、綜合認定輔助決策基準等方面進行探索,充分發揮電子化評估和類案參考的作用,推動解決區域間存在的“同案不同鑒定意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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