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超標 這一污水處理廠被罰33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為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釋法工作制度,進一步放大執法效果,市生態環境局決定開設“總監說法”普法專欄,定期邀請重點排污單位環保總監對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點評說法,在做好環保總監法治教育的同時,切實增強社會公眾對環保法治實踐的感受和認知,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7日,接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預警,南通市通州區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出水口氨氮連續超標,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隨即至該單位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正在運營,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水,南通市生態環境監測站對該單位污水排放口排放廢水進行采樣監測。2022年7月12日,南通市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單位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廢水中,氨氮指標測定值為10.1mg/L,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類排放標準限值的1.02倍。
處理結果
該單位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廢水中污染因子氨氮數值超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責令該單位限制生產一個月,并處罰款人民幣33萬元。2022年9月19日,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與該單位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單位以47743元貨幣賠償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總監說法
污水處理廠原本是提高水環境質量的治污單位,是典型的環保企業,也是城鄉水污染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本案中涉及的污水處理廠不僅沒能治污,反而因排放超標廢水成了“污染源”,也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這起案件暴露出該單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上的不足及環保法律意識的淡薄,也給同樣作為污水處理單位的我們敲響了警鐘。
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是污水處理單位最基本的環保要求之一,要堅決守住達標排放底線,首先要加快提標改造進度。目前,因污水處理設備老化而導致的廢水超標問題在涉水企業中屢見不鮮,只有加大資金投入,下大力氣改造,才能為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提供根本保障。其次是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時刻關注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定期檢查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發現監測數據異常后立即停止污水外排,并及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最后,要完善應急處置設施,并做到定期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或監測數據異常時廢水能夠有效截留、貯存及處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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