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水導致出水超標 污水站不能提供進水沖擊證據被處罰52萬!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一起污水站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排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長葛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長環罰〔2022〕13號
長葛市污水凈化站:
法定代表人:張萬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110824180580742
住所:河南省長葛市鐘繇大道南段
長葛市污水凈化站環境違法一案,經我局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行為
我局于2022年3月7日對你站進行檢查,并于3月8日立案調查,發現你站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你站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顯示,2022年3月5日-11日期間,你站外排污水中氨氮、總氮污染物日均值連續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長葛市環境監測管理站于3月7日對你站總排放口外排污水取樣(每2h一次,取24h混合樣),監測報告顯示:COD測定濃度日均值為30㎎/L、氨氮測定濃度日均值為17㎎/L、總磷測定濃度日均值為0.10㎎/L、總氮測定濃度日均值為29.3mg/L,其中氨氮日均值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1.125倍(標準值為8mg/L),總氮日均值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A標準0.953倍(標準值為15mg/L)。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證據一、我局于2022年3月7日對你站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現場檢查照片,現場勘查示意圖;
證據二、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對你站總經理袁建磊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
證據三、長葛市環境保護監測管理站2022J-07號監測報告及任務通知單、樣品交接及流轉單、原始采樣記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明;
證據四、生態環境部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出水口與進水口月報表、日報表;
證據五、你站提供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出水口與進水口月報表和小時數據報表;
證據六、你站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報告及固定污染源廢水在線自動監控系統校準證書(出口氨氮、總氮、總磷、COD在線監測儀);
證據七、你站排污許可證及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項目環評文件批復;
證據八、你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送達地址確認書等;
證據九、長葛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送達回證等。
以上證據確鑿,足以認定違法事實。
我局于2022年3月28日向你站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長環罰告字〔2022〕12號)及送達回證,告知你站對我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站于4月1日向我局遞交了行政處罰陳述申辯書,未提出聽證申請。陳述申辯意見如下:2022年2月中下旬生化處理系統持續遭到高濃度、偏酸性污水進水沖擊,造成生化處理系統遭受嚴重破壞,硝化菌等微生物被殺滅以及中毒,不能發揮其正常作用,導致出水總氮、氨氮不能穩定達標。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置,截至3月29日系統恢復正常,出水指標穩定,在復查期滿前按照決定完成了改正工作。由于本次事故系因排污單位超標排污進入進水口對管網迅速造成巨大沖擊,事發突然,遠超出可控制范圍,已恢復正常污水排放,請求不予行政處罰。
我局對你站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1.針對你站提出系因“2月中下旬持續遭到高濃度、偏酸性污水進水沖擊”情況,經調查,你站不能提供進水遭到沖擊相關證據,根據2月中下旬進水在線監測數據顯示,你站進水水質無高濃度污水進入;2.你站提出在復查期滿前按照決定完成了改正工作,而我局在3月11日作出并送達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中,明確提出責令改正的時限為“立即改正違法污水超標排污行為”,而非復查期滿前改正,同時,按要求改正違法超標排污行為,系你站法定責任,不能作為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的理由,相反,如未按照要求改正,還將受到進一步的按日連續處罰等更嚴厲責任追究。綜上,你站不符合免予處罰的情形,對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長環罰告字〔2022〕12號)、《送達回證》,《陳述申辯詢問筆錄》、《陳述申辯復核意見書》等為證。
根據你站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水污染防治類6,你站違法行為各項裁量因素判定標準為:廢水類別為“服務業廢水”,超標因子2個,排放去向或區域為“IV類水體”,排污超標狀況為“超標1倍以上2倍以下”,水日排放量為“不足5萬噸(生活污水處理廠)”,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能夠“配合調查”的。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結合《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修訂)》和《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基準公式計算,經集體研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處罰款人民幣伍拾貳萬元整(¥520000)。
三、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站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站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入民生銀行許昌長葛支行長葛市非稅收入管理中心(開戶名稱:長葛市非稅收入管理中心,賬號:626230834,開戶行:民生銀行許昌長葛支行)。
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財務室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政策法規股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站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許昌市生態環境局或者長葛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長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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