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為涉碳案件審理提供有力規則指引
【谷騰環保網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后,各方都很關注!兑庖姟烦雠_的背景是什么?最大的亮點又是什么?如何構建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案件歸口審理機制?圍繞上述相關問題,中國環境報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
涉碳案件法律制度和裁判規則供給相對不足
中國環境報:《意見》出臺前,涉碳案件的審判情況如何?出臺《意見》后,有效解決了審判領域的哪些突出問題?
劉竹梅: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開展有益探索和生動實踐,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探索創新了一系列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特點的環境資源審判獨有的裁判執行方式和經驗。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適用禁止令、行為保全等措施,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裁判執行方式,促進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提升固碳增匯能力。
隨著“雙碳”行動持續推進和新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產業、能源結構的深度調整,涌現出一些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方式,隨之,相關的新類型案件也陸續進入訴訟渠道。
比如,節能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碳排放權交易合同糾紛案件、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涉及碳排放配額執行案件、碳排放配額清繳行政糾紛等。
新類型案件的出現,需要新的法律制度和裁判規則。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同年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2030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通過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建立起了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扭轉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的態勢,綠色日益成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底色。但是,“雙碳”工作仍然面臨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基礎理論研究有待加強等問題。
對于司法裁判來說,最為迫切的問題是,涉碳案件法律制度和裁判規則供給相對不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月中旬發布《意見》及配套典型案例,加大裁判規則和裁判標準的供給力度,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涉碳案件。
《意見》緊扣國家“雙碳”目標,對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主要任務,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分別對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依法保障產業結構深度調整、依法助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依法推進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等重點和難點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指引。我們相信,《意見》的發布,能夠為涉碳案件的審理提供有力的規則指引。
對依法推進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提出具體意見
中國環境報:《意見》關于碳市場交易糾紛案件審理方面有哪些亮點?將如何保障我國碳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劉竹梅:《意見》的亮點之一,就是提出了依法推進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的具體意見。無論從條文數量,還是從涉碳市場案件類型覆蓋上,都能體現《意見》對涉及碳市場交易案件審理工作的重視。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保障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兑庖姟诽岢,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確認和維護合同效力。在確定碳交易產品的歸屬時,要依照法律法規,參照行政規章,結合碳市場業務規則、交易合同約定,全面、客觀審核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量注冊登記系統及交易系統記載的分配、持有、交易、變更、注銷等信息、數據。
二是助力碳交易產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意見》提出,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擔保糾紛案件,要從嚴認定合同無效情形,依法最大限度維護合同效力。對于當事人在碳排放權或者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等辦理質押登記、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主張就登記賬戶內的碳排放配額或者核證自愿減排量優先受償的,依法予以支持。
三是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履行溫室氣體減排行政監管職責!兑庖姟诽岢,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因實際排放量超過所持有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額,未按時履行足額清繳義務的,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重點排放單位逾期未改正、未補繳碳排放配額或未提交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的,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等量核減重點排放單位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四是明確碳排放權的執行順位!兑庖姟诽岢,只有在對被執行人的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機動車等可以執行的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后,債務仍未能得到清償時,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
五是加大對碳數據弄虛作假的懲處力度!兑庖姟诽岢,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因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或者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技術服務機構與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惡意串通,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對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的,依法予以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意見》出臺后,我們還將繼續關注碳市場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加大對碳市場交易所涉有關重大、前沿、基礎問題的調查研究力度,不斷健全完善碳市場交易糾紛案件的裁判規則體系,助力我國碳市場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完善有利于“雙碳”的案件歸口審理制度
中國環境報:《意見》在環境司法改革創新部分,提到了歸口審理制度,對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提級管轄。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改革方面的進展情況如何?
劉竹梅: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以環境司法專門化為抓手,深入推進環境司法改革,扎實推進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建設。
一是推進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牽頭指導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特殊生態區域保護需求,扎實推進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30個高級法院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南京、蘭州、昆明、鄭州、長春環境資源法庭相繼設立,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
二是推進環境資源各類案件歸口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及28個高級人民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歸口至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或組織審理,對包括涉碳案件在內的環境資源案件糾紛實行“三合一”歸口審理,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環境協調統一。
三是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統一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地法院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破解環境保護“主客場”問題。各地法院根據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和環境資源案件特點,探索以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有效推進系統保護、整體治理。
四是加強區域司法協作。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著力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11+1。ㄖ陛犑校、黃河流域、長三角地區、大運河、“南水北調”沿線以及秦嶺、洞庭湖、環丹江口水庫等重點區域流域構建不同層級的司法協作機制,環境資源審判跨區劃司法協作更加成熟。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健全完善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案件歸口審理制度;完善由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牽頭,與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相關部門分工配合的審判協調機制;對新類型、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的案件提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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