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不達標”?
【谷騰環保網訊】5月25日,長城汽車聲明稱,長城汽車曾于4月11日向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舉報材料,就比亞迪秦PLUSDM-i、宋PLUS DM-i采用常壓油箱,涉嫌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問題進行舉報。比亞迪隨后發表聲明回應:我們的產品及相關檢測符合國家標準,在國家權威機構通過認證。
那么,究竟什么是“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蒸發污染物是指什么?中國環境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
“新車生產需要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即《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進口汽車應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檢驗。”一位業內專家告訴中國環境報記者,“依據標準,當新車出廠時需要完成多項檢驗,包括I型試驗—VII型試驗以及車載診斷(OBD)系統檢驗等。”
專家介紹,根據國六排放標準,Ⅰ型試驗是指常溫下冷起動后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Ⅱ型試驗是指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Ⅲ型試驗是指曲軸箱污染物排放試驗;Ⅳ型試驗是指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Ⅴ型試驗是指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試驗;Ⅵ型試驗是指低溫下冷起動后排氣中 CO、THC 和 NOx 排放試驗;Ⅶ型試驗是指加油過程污染物排放試驗。如果滿足了規定的各方面技術要求,該車型即通過型式檢驗。
“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的問題實際上對應的就是Ⅳ型試驗,也就是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專家說。
“Ⅰ型、Ⅱ型、Ⅲ型、Ⅴ型、Ⅵ型試驗均主要考核汽車尾氣排放,而Ⅳ型、Ⅶ型試驗均考核的是蒸發排放的控制要求。”專家告訴記者。
什么是蒸發污染物?記者了解到,蒸發污染物是指汽車排氣管排放之外,從汽車的燃料(汽油)系統損失的碳氫化合物蒸氣。
依據標準,除單一氣體燃料車外,所有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汽車均應進行Ⅳ型試驗,兩用燃料車僅對汽油燃料進行Ⅳ型項試驗,這一試驗同樣適用于使用汽油機的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生產企業應采取技術措施,確保汽車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和正常壽命期內,能有效控制其排氣污染物、實際行駛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加油過程污染物在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內。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記者此前采訪中獲悉,新實施的國六標準不僅增加了加油過程污染物排放試驗,對原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的試驗過程和排放限值的要求也變得更為嚴格。
我們將對這一事件予以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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