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布2023年第五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谷騰環保網訊】為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五批10起涉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自然保護地內非法建設的典型案例,并對積極查辦案件的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欒城區分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豐南區分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安國市分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高陽縣分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青縣分局、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予以表揚。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石家莊市欒城區電鍍加工點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欒城區分局
案例類型: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5日凌晨1時,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欒城區分局接到舉報電話,反映欒城區竇嫗鎮趙莊村有一家無名電鍍廠正在傾倒化學廢料。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迅速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查,被舉報地點為一家電鍍加工點,現場有明顯生產跡象。該加工點廠房內電鍍加工池東側分別有南北兩個滲坑;北側滲坑旁有暗管(PVC材質)連接至電鍍工作區內,滲坑內有存水;南側滲坑呈泥狀。欒城區分局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電鍍加工池內廢水及滲坑土壤進行了取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電鍍加工池及滲坑內不明液體含有六價鉻,屬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廠區外、車間內的多處土壤樣品檢出含有濃度較高的六價鉻。該電鍍廠通過暗管排放有毒物質的行為已對周圍的土壤環境造成損害。
(二)查處情況
依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認定六價鉻化合物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該電鍍廠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質,屬于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欒城區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2人,檢察院已批捕1人。
(三)啟示意義
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對土壤環境造成損害,嚴重污染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公眾環境權益,生態環境部門將持續保持嚴厲打擊惡意排污的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守護生態環境。
二、唐山中陶衛浴制造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辦案單位:唐山市生態環境局
案件類型: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案件來源:非現場網上巡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0日,唐山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唐山中陶衛浴制造有限公司進行“非現場”網上巡查,巡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2023年5月3日廢水總排放口自動監控平臺數據總氮連續三個小時為恒值,存在干擾自動監控數據嫌疑。5月11日,執法人員突擊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經查看廢水總排放口自動監控設施動態管控視頻顯示,5月3日13:29~13:50,一名人員進入站房內,在總氮和氨氮進樣管附近操作,總氮監測數據由35.848mg/L下降至3.056mg/L;氨氮監測數據由9.450mg/L下降至0.016mg/L。經進一步調查,該人員為唐山中陶衛浴制造有限公司門衛,并非自動監控設施運維人員,該門衛于5月3日13時30分拔下了氨氮和總磷分析儀的采樣管,5月3日13時42分拔下了總氮分析儀的采樣管。查閱前期動態管控視頻,該門衛自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4月10日頻繁進出站房,違規操作自動監控設備,從數據變化上看,上述時間段數據均有大幅度跳變式下降,且跳變時間與人為操作采樣管時間吻合,涉嫌人為干擾自動監測數據。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為《唐山市2023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中企業,該公司的行為涉嫌篡改監測數據,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啟示意義
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非現場”方式開展巡查,發現違法問題線索,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排查異常信息,梳理出恒值、數據跳變等異常情況,結合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情況,精準鎖定違法排污單位,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三、河北德誠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豐南區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30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豐南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唐山某公司的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調取動態管控監測平臺錄像,發現其檢測服務單位河北德誠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軋鋼加熱爐煤煙廢氣凈化裝置排氣筒出口、3號高爐礦槽除塵廢氣凈化裝置排氣筒出口、1號2號轉爐三次除塵廢氣凈化裝置排氣筒出口采樣過程中未更換濾筒,采樣員只采集了1個樣本,與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中顯示的五組監測數據嚴重不符。該檢測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開展檢測。
(二)查處情況
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豐南區分局依據《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對河北德誠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并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1.5萬元。
(三)啟示意義
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存在較大的隱蔽性,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深入調查,仔細核對生產工況、排放口污染源動態管控平臺錄像、檢測報告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依法處罰,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恪守法律底線,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中信環境水務(無極縣)有限公司破壞計算機系統案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非現場線索
(一)案情簡介
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交辦的在線平臺信息異常問題線索,2023年6月12日,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中信環境水務(無極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通過調閱4、5月份在線監測數據,發現該單位自4月1日至今在線數據COD小時均值超標后均出現階段性、規律性數值下降,甚至出現極低數值,疑似人為干預降低日均值數據。
執法人員針對COD小時均值在線數據超標及驟低情況,調取查看總排口水質在線監測站房視頻監控記錄,通過執法人員仔細查看每個疑似問題時間段的視頻監控記錄,發現了該單位人員曾多次將塑料水瓶中的水樣,拿到在線監測站房交由第三方運維人員,違規將塑料水瓶中的樣品用于COD在線設備的采樣分析,并將監測數據上傳,從而達到降低COD小時均值的目的,涉嫌人為干擾在線監測數據。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已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兩人采取強制措施。
(三)啟示意義
監測數據是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的基礎,干擾監測數據,性質惡劣。第三方運維公司實施或參與造假,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應當從嚴懲治。此次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形成強烈震懾,有效遏制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勢頭。
五、石家莊市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嶂石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案
辦案單位: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
案件來源:交辦線索
(一)案情簡介
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案件移交移送暫行規定》,2023年6月25日,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自然資源部門移交的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違法占用嶂石巖省級自然保護區問題開展調查。經現場核查,石家莊市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贊皇分公司衡昔高速五分部項目主體工程已基本完工,建設點位屬于嶂石巖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范圍內,違法占地39畝,主要建設有鋼筋車間、拌合站各一座。經調查,該項目在平整場地過程中砍伐了直徑20~38厘米核桃樹20棵,20厘米以下約400棵,已對村民作出賠償。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0年版)》的相關規定,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該單位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進行砍伐的情節,對該單位處罰款5000元,并責令該公司立即拆除建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截至目前,該公司已自行拆除建筑物并復墾復植,并主動繳納罰款。
(三)啟示意義
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案件移交移送規定,與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有效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六、安國市益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安國市分局
案例類型: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3日,安國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對白洋淀流域涉水環境全面排查,對入河排污口上游溯源檢查中發現,安國市益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污水管道走向存在異常,進一步核查發現,在該公司污水預處理設備的調節池處設立了連接城市排水管網的暗管,用于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依法處罰,并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公司暗管已封堵,罰款已繳納,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行政拘留5日。
(三)啟示意義
安國市生態環境分局精心梳理近幾年白洋流域涉水專項檢查數據,全面溯源核查入河口上游排水管道,精心守護白洋淀。自《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2021年4月1日施行起,安國市生態環境分局加強普法宣傳,同時也嚴厲打擊心存僥幸私設暗管非法排污的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七、河北嘉豐食品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保定市生態環境局高陽縣分局
案例類型: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件來源:上級交辦
(一)案情簡介
根據河北嘉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至2月份生產用水量、污水排放量不符的線索,高陽縣分局集中業務骨干進行案情分析,對用水量和排放污水量數據詳細比對,并請求相關部門協查。5月12日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飛檢鎖定暗管排放的重要線索,隨即對該公司突擊檢查,發現消毒池旁邊擺放一臺提升泵并盤放一根軟管(軟管長度約15米、直徑11厘米),經調查詢問和現場勘驗證實,該提升泵是晚上將消毒池內的部分廢水導進水罐車內,將本應該運送到高陽縣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的污水,用罐車運輸到市政污水收集口處進行非法傾倒,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依法實施處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中。
(三)啟示意義
此案件辦理思路清晰、綜合研判精準,進入現場前先利用無人機飛檢鎖定線索,收集的證據真實客觀充分,與違法事實相互印證,環環相扣,形成閉環證據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為案件移送和對當事人處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八、河北眾淳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青縣分局
案例類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案件來源:現場檢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2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青縣分局對滄州某公司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現場提供了由河北眾淳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第四季度比對檢測報告和2022年10月份自行監測報告,兩份報告顯示顆粒物檢測用時共計135分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檢測用時共計30分鐘,但經調取檢測當日采樣平臺視頻監控發現,檢測人員只登上采樣平臺一次,且僅將煙槍插入采樣口不足四分鐘就拔出,檢測時間不足,與檢測技術規范嚴重不符,監測報告涉嫌造假。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檢測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
(三)啟示意義
執法人員通過監測報告及監控錄像等線索對該公司違法行為深入調查,對照技術規范仔細對比檢測用時情況,對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九、青縣福萊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青縣分局
案例類型: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一)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8日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縣福萊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消毒污水外排,青縣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核查,根據舉報線索,通過詳細梳理排污管網,發現該公司一個污水處理池內有暗管,清洗廢水未經處理通過該暗管排向廠區外污水管網,私設暗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處以罰款28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此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青縣公安局已于5月30日立案偵辦。
(三)啟示意義
暗管偷排的違法行為比較隱蔽,需要依靠群眾獲取重要違法線索。此案來源于群眾的信訪舉報,執法人員認真細致開展調查,固定相關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嚴厲打擊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十、河北康華牧業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辦案單位: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冀州區分局
案件類型: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件來源:河流斷面水質監測數據異常排查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月14日,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河流水質自動監控平臺發現,西沙河冀州區段斷面水質監測數據異常,立即會同冀州區分局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排查。通過巡查發現位于西沙河東岸的河北康華牧業有限公司有偷排廢水的嫌疑,隨即進入廠區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在未及時維修的情況下,將廢水直接排入了沼液暫存池。因暫存池不能滿足容納廢水需求,擅自使用水泵將沼液暫存池內的廢水排至西側無防滲措施的土坑導致泄漏,屬于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九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條第三項及《衡水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41.5萬元;同時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公安機關已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行政拘留。
(三)啟示意義
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是監控河流過境水質的科技監控平臺。執法人員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手段,通過分析平臺異常數據,及時發現可疑線索,實現對排污單位的有效監管,引導企業履行治污主體責任,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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