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 環境局:依法不予處罰 但需環境損害賠償!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湖北恩施利川市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公告。
利川市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公告
經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與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磋商,雙方于2023年9月6日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協議》,并請求本院對協議內容予以確認。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二十條規定,對協議主要內容予以公告。
一、生態環境損害事實
2022年8月8日、9日、10日利川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對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運維的蘇馬蕩景區關口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污水處理廠自2022年7月5日以來宗磷、總氮、氨氮出水在線監測小時值、日均值數據出現連續多日超標情況;2022年8月10日,利川市環境監測站對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謀道鎮關口污水處理廠)進行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謀道鎮關口污水處理廠氨氮監測數據均值為10.3mg/L,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標準A標準1倍以上,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造成生態破壞。其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依法立案調查,考慮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不存在主觀故意,且存在進水超標客觀原因,違法事實發生后,配合調查,積極整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對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污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但其超標排放污水是既定事實,損害事實不明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恩施州生態環境局2023年4月3日正式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工作。
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認定
2023年4月10日由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市分局、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湖北天歐檢測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對涉案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鑒定。2023 年5月8日,湖北天歐檢測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出具《湖北天歐檢測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書》(編號:天歐環損鑒(2023)委字第10號):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涉嫌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件(恩州環不罰字[2023]LC2號)鑒定結論:一是造成環境污染事實明確;二是初步判斷未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或者受損的生態環境已修復;三是基于虛擬治理成本法,造成的環境損害量化結果為16.93萬元;四是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需承擔環境侵權賠償義務,建議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在侵權行為地及周邊區域開展“增殖放流”“河道清理”等生態恢復措施,對本案造成的不利環境影響進行替代修復,或直接賠償損害賠償金。鑒定評估費4萬元。
鑒于以上事實,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與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就生態損害賠償相關事項進行了磋商,經磋商,雙方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承擔、履行方式和期限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主要內容
(一)鑒定評估費用: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4萬元由利川市博華水務有限公司向湖北天歐檢測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支付。
(二)環境損害價值:16.93萬元。
修復目標:完成不低于16.93萬元價值的替代性修復。
修復內容:補充清江流域魚類種群和數量,清理、保潔清江流域汪營鎮河段區域,打造良好的生態環境,進一步修復清江上游生態,達到生態補償的目的。
修復措施:
1、在利川市清江河流域事實增殖放流工作,放流魚苗30萬尾,其中草魚魚苗15萬尾,鰱魚魚苗15萬尾。
2、委托第三方勞務公司對汪營鎮清源村(黃家館子)到蘇家村(蘇家橋小學)共計2.7公里清江河段進行清理、保潔、每月4次,保潔時間1年。
經費預算:苗種費用7萬元,保潔費用10萬元,共計17萬元。
本院依法將協議內容公告,公告期間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如果發現存在惡意串通、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請在公告期內書面告知本院行政庭。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18-7290075
聯系地址:利川市勝利大道2號。
2023年10月11日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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