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谷騰環保網訊】“感謝生態環境部門推行的認錯認罰從輕處罰制度,在幫助企業合規整改、依法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也切實保護了生態環境,促進企業守法經營。”不久前,浙江省嘉興市某裝備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配套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運行,風機未開啟,此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階段主動出具認錯認罰承諾書且積極整改、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依規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5月,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堅持罰教結合、包容審慎原則,通過認錯認罰從輕處罰、學法積分抵扣罰款和助企紓困底線處罰三項措施,細化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發布《嘉興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動行政辦案效率提高、行政爭議有效減少、企業守法意識大幅提升,相關做法被作為典型在全省推廣。
將學法積分抵扣罰款寫入裁量基準
細化生態環境領域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規定,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的重要舉措。記者了解到,在《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基礎上,嘉興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底制定《嘉興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今年5月,根據工作實際進行修訂,發布《實施意見》。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與宣教處處長陳建峰介紹,《實施意見》細化了8種從重處罰情形、11種從輕處罰情形、6種減輕處罰情形以及具體的適用規則,進一步規范約束裁量權的行使。其中,學法積分抵扣罰款、認錯認罰從輕處罰等內容是重點。
“學法積分抵扣罰款是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環保e企管建設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原則性規定基礎上進行了細化,這是全省首個將學法積分抵扣罰款寫入地市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做法。”陳建峰介紹,排污單位至案發前在“環保e企管”平臺的學法積分達到200分以上的,每滿200分可按法定罰款上限的1%抵扣,最高不超過5%,這進一步提高了排污單位主動學法的積極性,有效提升其環境意識和法治意識,避免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目前,全市已有1196家排污單位負責人在“環保e企管”平臺參與學法,累計學法積分8.56萬分,施行4個月已有兩起案件適用。
此外,《實施意見》規定,針對部分法律條款罰款額起點較高,如對廠區內擅自堆放少量危險廢物、個人無證收集少量危險廢物等處罰事項,若當事人主觀故意不強、對環境危害不大,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在法定最低限額以下作出處罰決定。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計減輕罰款30萬元。
推行認錯認罰從輕處罰制度
談及推行認錯認罰從輕處罰制度的目的,陳建峰說,一方面,可深化包容審慎、罰教結合的監管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可有效減少行政爭議,提高企業守法意識,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階段主動出具認錯認罰承諾書,并通過積極整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可以適用認錯認罰從輕處罰規定,最高可合計減少法定最高罰款的8%(其中,積極整改減少5%,簽署認錯認罰承諾書再減少3%)。”陳建峰介紹,自今年7月正式實行以來,全市已有29家企業主動簽署認錯認罰承諾書獲從輕處罰,且均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申請。
陳建峰提醒,認錯認罰從輕處罰對于多次違法都可適用,但如果當事人簽署了認錯認罰承諾書后,又以其違法事實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且未獲支持的,兩年內不再適用部分從輕條款。
截至目前,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已累計對142家企業減免罰款483.18萬元,行政爭議數量同比下降39.13%,調撤率同比提高10.15%。陳建峰說,復議、訴訟案件量下降,調撤率卻同比提高,這得益于嘉興市采取了一系列舉措,確保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
如,事前做好預防,制定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差異化監管,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線監控、用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對企業做到“無事不擾”;事中加強化解,制定《實施意見》《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對工作規則》等,助企紓困解難;事后加大服務力度,開通行政處罰線上回訪,暢通當事人案后咨詢反饋渠道,做好違法整改、信用修復等指導,符合條件的失信主體按照一定程序可申請修復信用,減輕不良信用對企業發展的影響。
連續3年實現“零糾錯”“零敗訴”
記者了解到,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連續3年實現“零糾錯”“零敗訴”。
為暢通與當事人的溝通渠道,減少當事人的行政訴累,嘉興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在辦案期間,執法人員始終與當事人保持交流通暢,充分聽取陳述申辯意見,并逐一調查核實。對訴求中的合理部分充分采納吸收,并及時反饋。在決定作出環節,通過說理性文書,向當事人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說明“道理”、講明“情理”,讓其對違法行為有更清晰的認知,較好地履行行政執法處罰決定。在復議或訴訟階段,配合司法機關、審判機關,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積極參加現場調解,做到案結事了。
為降低行政案件的敗訴風險,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強化審查制度、開展業務培訓、落實考評回訪等措施,對案件辦理進行規范。
一是強化審查制度。抽調執法、法制業務骨干每月對案卷進行評查,對案卷中存在的問題抓落實強整改。印發《違法案件查辦內部管理辦法》,明確4級審查制度,以辦案人員自查、案審員審查、市局復查、全市交叉評查確保案件質量。
二是開展業務培訓。每兩周開展一次夜學培訓,每月開展一次執法辦案業務培訓,提升全市執法人員的執法辦案水平。針對全市環境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疑惑、問題,每季度邀請案卷評審專家進行會商,舉辦培訓講座,對相關疑難問題在全市范圍內統一思路并形成執法指導建議。
三是落實考評回訪。印發《行政處罰案件回訪制度》,通過對全市案件辦理情況開展回訪,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此外,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積極開展普法教育。如,與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欄目合作推出《案說環保》法制專欄節目,通過執法案例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已累計播出20余期;通過“生態嘉興”微信公眾號平臺不定期發布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環境違法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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