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3個月又見罰單!啟迪環境子公司再次受到環保部門處罰!
【谷騰環保網訊】獲悉,11月14日,啟迪環境發布關于子公司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包頭鹿城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頭鹿城水務”)收到環保罰單情況,罰金合計超50萬元。
公告稱,包頭鹿城水務于近日收到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包環罰150207【2023】28號、包環罰150207【2023】29號、包環罰150207【2023】30號、包環罰150207【2023】31號、包環罰150207【2023】32號)。具體如下:
(1)包環罰 150207【2023】28 號:
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8月10日對包頭鹿城水務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包頭鹿城水務2023年8月8日總磷日均值濃度為0.508mg/L,經計算總磷日均值濃度超標1天,超標量為0.008mg/L,超標倍數為0.016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罰款10.01萬元。
(2)包環罰 150207【2023】29 號:
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9月7日對包頭鹿城水務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包頭鹿城水務2023年9月6日總氮日均值濃度為15.261mg/L,經計算總氮日均值濃度超標1天,超標量為0.261mg/L,超標倍數為0.01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罰款10.01萬元。
(3)包環罰 150207【2023】30 號:
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9月14日對包頭鹿城水務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包頭鹿城水務2023年9月13日總氮日均值濃度為15.189mg/L,經計算總氮日均值濃度超標1天,超標量為0.189mg/L,超標倍數為0.01 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罰款10.01萬元。
(4)包環罰 150207【2023】31 號
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0月6日對包頭鹿城水務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包頭鹿城水務2023年9月23日總磷、2023年9月24日總磷、2023年10月5日總氮的日均值濃度有超標現象,總磷的日均值累計超標2天,總氮的日均值超標1天,經計算總磷的日均值濃度累計超標量為0.219mg/L,總氮的日均值濃度超標量為0.542mg/L,總磷的日均值濃度累計超標倍數為0.438 倍,總氮的日均值濃度超標倍數為0.036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罰款10.40萬元。
(5)包環罰 150207【2023】32 號
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0月14日包頭鹿城水務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包頭鹿城水務2023年10月13日總氮日均值濃度為15.301mg/L,經計算總氮日均值濃度超標1天,超標量為0.301mg/L,超標倍數為0.02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罰款10.02萬元。
北極星環保網了解到,包頭鹿城水務曾在8月也收到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包環罰15207【2023】01號、包環罰15207【2023】03號、包環罰150207【2023】08號、包環罰150207【2023】17號、包環罰150207【2023】18號)(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關于子公司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相關時點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等日均值濃度數據超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對包頭鹿城水務共處罰金89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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