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成交量暴漲,價格卻跌破1元,未來趨勢如何?
【谷騰環保網訊】進入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可以看到當前數據顯示,綠證掛牌交易月成交均價為8元/個。今年“五一”期間,綠證單張成交價格處于0.82元—6.04元/個之間。當最低成交價格跌破1元/個時,意味著,一度電的綠證收益不足0.1分錢。
與此同時,自2021年綠電交易試點啟動以來,我國綠證交易量取得明顯增幅。截至今年6月11日,國家電網綠證交易平臺累計交易綠證6025萬張,折合電量602.5億千瓦時;其中今年已成交綠證3516萬張,是去年同期的29倍。
一邊是交易量的迅速增長,一邊是交易價格的低迷態勢。綠證交易下一步會怎么走?未來價格走勢如何?問題的答案影響企業的選擇。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合伙人蕭富升告訴記者:“目前,綠證方面短期仍然供大于求,但長期將趨于平衡,價格將穩步回升。”
短期內價格繼續走低,長期將緩慢上升,并與國際綠證接軌
綠證是綠色電力證書的簡稱,是一種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實質就是綠色電力的“身份證”。每一張綠證代表一兆瓦時(1000度)的綠色發電量。每一張綠證的產生或交易,意味著有1000度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已上網或被消費。
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發布的綠證相關政策的帶動作用下,2021年起,中國綠證交易逐漸活躍起來。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約5954萬張、累計交易數量1031萬張。其中,僅2022年交易數量便達到969萬張,占到總交易量的約94%。
2023年,中國綠證核發量達到2022年的7.8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2023年綠證交易量達到2022年交易量的16.3倍;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綠證交易量達到2022年的5.1倍。
從數據中可以看出,近年來,中國綠證交易量增幅明顯。但在價格方面,卻是另一番景象。
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平臺顯示,2023年1月—8月,國網經營區平價綠證交易均價為25元/個;2023年8月—12月,國網經營區平價綠證交易均價下降至18.4元/個;今年1月—3月,進一步降至11.2元/個;今年“五一”期間,跌破1元/個。
面對這種“兩重天”的局面,蕭富升解釋說:“綠證價格的短期下跌趨勢主要是由于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于2023年8月3日發布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綠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因此在存量綠證中不乏大量即將過期的綠證。”這些綠證拉低了整體售價。
未來趨勢如何?他認為,隨著電—碳市場的協同發展,碳價的持續攀升或將成為驅動綠電、綠證價格上漲的催化劑。他說:“據6月18日全國碳交易市場數據,當天全國碳市場成交均價為96.04元/噸。相較于48元/噸的全國碳市場初啟日開盤價,當前碳價已翻倍。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24年將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更成熟的碳市場。在全國碳市場擴容工作加快、碳配額預期收緊、碳監管政策趨嚴的大背景下,全國碳市場碳價持續走高,年內最高漲幅超過3成。不斷走高的碳價會形成有效的價格信號,通過企業履約成本的上浮傳導給控排企業減排的壓力,從而刺激企業加大碳減排力度。其中,通過使用或購買綠電降低企業電力碳排放是各行業主要的降碳手段。綠證是對綠電履約的補充,兩者都是綠色價值的市場體現。短期來看,綠證價格仍將繼續走低。長期來看,存量綠證將逐步過期,市場放量趨于穩定,促進綠證消費的政策進一步出臺以及中國綠證國際認可度的提升,將推動綠證供需達到均衡,價格也會趨近真實的市場需求,長期綠證價格將緩慢上升,并與國際綠證接軌。”
提升中國綠證國際認可度面臨挑戰
中國綠證在國際互認方面面臨一定挑戰。全球可再生能源倡議RE100等權威組織對中國綠證仍為有條件認可,即要求使用中國綠證的企業提交額外聲明,以確保可再生能源電量的環境屬性不被重復計算。
目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數據核算中與綠證沒有任何關聯,因此,目前綠證對于中國企業應對CBAM難以發揮作用。蕭富升介紹,中國綠證缺乏國際互認主要源于客觀上的市場政策還在逐步完善,同時RE100等組織還需要時間進一步了解新的中國綠證體系,使得企業目前實際操作難度大。大部分企業可能難以滿足RE100提出的要求,因為涉及復雜的能源屬性追溯和證明體系,很難在實際操作中實現。這也增加了核驗成本和合規風險,導致下游客戶更傾向于選擇被無條件認可的能源屬性證書(如I-REC),而不是復雜的“中國綠證+其他證書以及聲明”的組合形式。
今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對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調整客觀上有助于提升綠電綠證的國際認可度。
2024年4月1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將電網排放因子分類細化,首次公布剔除市場化交易綠電的碳排因子,進一步規避了電網排放因子核算與綠電綠證減排核算的潛在雙重計算風險。
2024年3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鋁冶煉行業》,提到電力排放因子采用0.5942 tCO2/MW?h。文件中解釋,這一電力排放因子口徑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
資深碳管理咨詢師,浙江大學、四川大學碳中和客座講師汪軍認為:“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解釋,但這標志著中國官方的電網排放因子有了重大改變,那就是要解決綠電環境屬性雙重計算的問題。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電網排放因子是國家所有發電上網設備(不分類型)總的碳排放量除以總的發電量得來。而其中風電、光電、水電因為發電過程的碳排放量近乎為零,所以大大拉低了全國用一度電的碳排放量。我們可以說,用這種方式算出來的每一度電的碳排放量,都沾了這些零碳電力的光。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這些風電、光電、水電的所有方,不想把這部分零碳電力攤在全國電網排放因子中,而是只想固定地賣給特定的用戶,這就是綠電(綠證)交易。理論上,這部分電力的綠色屬性都已經定向賣給別人了,就不能再攤在全國電網排放因子里了。所以之前的電網排放因子計算方法必須改革。《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鋁冶煉行業》中,電力排放因子口徑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很好地解決了電網排放因子中可再生能源電力重復計算的問題。”
此外,環境屬性重復計算的問題也影響綠證和CCER項目的開發。如果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類CCER項目在獲簽CCER的同時,出售其所獲綠證,則導致項目取得的部分減排貢獻在自愿碳市場和綠證綠電市場重復獲得激勵,導致“雙重獲益”。有關專家建議,綠證機制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制定出臺有關政策法規,明確對可再生能源類項目參與CCER機制情況下的綠證凍結、注銷和回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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