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應當實現全鏈條監管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建筑垃圾不當或者非法處置問題頻發。剛結束的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一些地方、一些企業非法處置建筑垃圾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突出。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一直高度重視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的處置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 134—2019)、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為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奠定了基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建筑垃圾處理提出明確要求。歷輪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部組織的強化監督幫扶等監督檢查均關注建筑垃圾非法處置問題,并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責任主體加快解決存在的問題。很多建筑類企業,尤其是國央企對建筑垃圾合規處理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例如中交集團就專門劃定生態環保六條紅線,明確非法處置建筑垃圾就是觸碰紅線,必須受到嚴厲處罰。
雖然有關部門、相關企業高度重視建筑垃圾處置工作,但由于建筑垃圾產生量大、處理成本高、綜合利用價值不大等因素,建筑垃圾處置現狀不容樂觀。從房地產開發、鐵路公路港口碼頭建設等領域來看,建筑垃圾處置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突出問題。
建設方“一包了之”。目前,大多數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是將建筑垃圾外包給社會上的專業公司處置。從社會分工角度來看,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實際中卻普遍是建設方“包出去就不管了”,建筑垃圾出了工地大門之后,業主方就不聞不問了。
運輸方“一運了之”。專門從事建筑垃圾清運的公司對垃圾運輸管理不嚴格,“運到填埋場就算完成任務”,對途中的垃圾遺撒、野蠻運輸不管不顧,甚至是故意找個溝溝坎坎就傾倒;有的公司甚至為了節約費用、節省人力故意沿途拋撒。
處理方“一堆了之”。一些消納場所建設不規范,甚至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產物,以至于根本做不到規范處理建筑垃圾,往往是象征性地做做防滲、圍上壩體、挖挖排水溝,就把建筑垃圾往里堆。此外,這些場所還會因為管理不規范,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甚至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筆者分析認為,造成以上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認識方面,一些建設方、運輸方的從業者對建筑垃圾危害性認識不到位,認為這些東西跟土坷垃、石頭塊沒啥區別,找個地方扔了就完事,不必費勁處理。資金方面,建筑垃圾處理過程中拆除、轉運、消納均需要繳納不菲的費用。倘若逃避監管,不規范處置“節省”下的資金就都成了自己的利潤。土地方面,建筑垃圾消納需要場所,需要占用土地,中西部地區可選用為消納場所的土地多。東部地區城市化進程早,經濟發展快,可利用土地本就稀缺,用于建筑垃圾消納的地方就更難找,這也是建筑垃圾胡亂傾倒的原因之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關于建筑垃圾的要求已經明確,但在實際執法中,一些地區、一些部門對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尤其是建筑垃圾清運管理還存在很多不足,“白天管得嚴,晚上管得松”“對建設方管得嚴、對運輸方管得松”等問題普遍存在。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兩個層面發力,推動合理合法處置建筑垃圾。
政府方要從源頭發力,鼓勵技術研發,實行政策引導,最大程度提升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減少填埋量。要合理布局消納場所,盡可能利用好溝壑土坑等,為建筑垃圾填埋找好去向,力爭實現“垃圾埋完地段平整”。此外,還要強化管理,形成全鏈條式監管,堅決打擊非法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
建設方則要編制好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充分認識到必須要全流程處理好建筑垃圾,從這方面“挖墻腳要利潤”是得不償失的。還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既盯住委托處理建筑垃圾的第三方,又積極配合政府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探索。
作者單位:中國交通建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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