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 重慶一企業被罰15萬余元
更新時間:2024-11-07 10:13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 余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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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記者從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獲悉,重慶市一石油化工企業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作出罰款15.6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2024年7月25日,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會同涪陵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重慶市某石化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公用工程在生產,生產期間該公司將除鹽車間的濃水和循環塔廢水通過雨水管網排入外環境。
涪陵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在雨水總排口采集水樣,經分析檢測處特征污染因子鈣離子、鎂離子、氯化物的濃度分別為77.7mg/L、28.1mg/L、80.4mg/L。按照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規定,除鹽車間的濃水和循環水排污水屬于工業廢水,該公司將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從雨水管網排入外環境,該行為構成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和《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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