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促進法有望月底出臺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根據通過的議程,這次會議將繼續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循環經濟案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為循環經濟法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這次對循環經濟法草案的修改主要涉及兩個問題:
一是法律名稱問題。鑒于我國的循環經濟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有些委員提出建議,認為這部法律的內容多數都是引導性的,建議改為“循環經濟促進法”;同時要求國務院盡快制定配套規定,以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
二是草案二次審議稿刪去了關于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用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的規定。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了委員們的意見,會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召開專題座談會,進一步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還到一些地方進一步調研。從調研的情況看,多數意見認為,對居民生活用水、電、氣實行累進加價制度,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研究論證,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規定。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的問題,以不在法律中規定為宜;同時增加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對于一些委員提出的應避免本法有關規定與其他相關法律出現過多重復的問題,法律委員會會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作了進一步研究,并作了相應修改,處理好與相關法律規定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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