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粵發〔2011〕9號)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我省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省水利工作會議和中發〔2011〕1號文、粵發〔2011〕9號文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主線,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等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體系和監控體系。嚴格執行水資源管理責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原則。
——民生優先,人水和諧。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現代化民生水利為目標,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關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資源協調利用。重點推進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強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各級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三)目標任務。
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480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2.4億立方米以內,工業和生活用水控制在258億立方米以內;全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現狀降低3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8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節水型社會格局初步形成,水資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斷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顯著增強。
二、明確重點任務
(一)實施用水總量控制。
1.嚴格取水總量控制管理。嚴格控制流域、區域取水許可總量,將取水許可總量控制作為落實用水總量指標的重要控制手段。嚴格取水許可審批,控制不合理增長,對已經達到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對接近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從嚴控制工業、農業用水增長,大力節約生活用水,鼓勵各地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訂水資源分配方案。根據國家對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編制工作進展,力爭到2015年完成韓江等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資源分配工作。跨地級以上市的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廳組織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其他跨縣(市、區)河流水資源分配方案由地級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省水利廳備案。
3.嚴格地下水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嚴禁取用地下水。根據《廣東省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加快建設全省特別是雷州半島的地下水監測體系。積極推進地下水保護行動,對劃定的湛江市霞山區、赤坎區和硇洲島等3個地下水超采區實施限采和壓采,縮減地下取水量,壓減取水井,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4.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建立全省取水許可管理登記信息臺賬。力爭在2012年,將各地依法應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取水戶全部登記入庫,并實現取水許可審批和發證率達100%,非農業取水戶計劃用水管理率達100%,大中型灌區取用水計劃管理率達80%.到2015年,實現大中型灌區取用水計劃管理率達100%。
5.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加強流域水資源調度工作機構建設,建立工作協調與協商機制,落實水資源調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規范調度工作。重點推進東江、鑒江、韓江、北江等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積極開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庫)連通、生態修復、突發事件處理等水資源調度。
(二)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1.推進水價改革和節水示范建設。充分發揮水價調節作用,合理提高非農業用水價格,穩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落實好超定額取水累進加收水資源費政策。積極開展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完成東莞市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大力開展縣級行政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強化和完善節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標準,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2.加強節水監督管理。強化取用水大戶的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重點抓好年用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非農業取用水大戶的取水在線監管,推進重要灌區尤其是大中型灌區的取水計量管理和自備水源取水戶計劃用水管理,逐步將公共供水用戶納入計劃用水管理。推進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水評估,并要求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推進用水定額動態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制訂我省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加快《廣東省用水定額》的修訂。
3.推進節水改造和節水型器具推廣使用。加大國家有關節水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積極推進大、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以及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水資源不足地區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建設和農業粗放型用水。加快節水技術和節水器具推廣,公布有關節水型工藝、設備、器具名錄,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推動節水器具標準化建設和管理。
4.鼓勵非常規水源利用與節水。鼓勵應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開展雨水蓄積利用示范工作。針對不同地區的自然狀況和水資源特點,制定相應的非常規水源利用規劃,大力推廣中水回用。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節水減污,建立節水激勵機制,促進節水事業和節水產業發展。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
1.加快推進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監測體系建設。以建設全省水資源管理系統為主線,推進各流域水量水質監控系統建設。加強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的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對重要取用水戶取、退水計量和入河排污口監控設施建設。2012年,完成省級取水戶監管系統建設和東江流域水資源水量水質監控系統的建設。2013年,開展全省重要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網區污染源風險評價工作及全省重點入河排污口排放達標考核方案編制工作。2014年,完成各地級以上市水功能區的確界立碑;研究制訂我省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基本完成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初步建立滿足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質監測站網體系。
2.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緊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2013年,完成《廣東省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修編,并指導各市編制相應規劃;開展農村水源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2012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完善飲用水水源應急監管體系。2013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完成備用水源建設規劃編制。2015年,完成珠江三角洲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提高突發水污染等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大力開展城市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二級保護區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維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河湖生態健康。2012年,開展河湖健康評估試點,定期發布重要河湖健康狀況報告;組織編制《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與生態修復規劃》;開展雷州半島地下水超采區的水量和水質保護工程建設。2013年,組織編制《廣東省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開展重點水庫藍藻治理工程和水庫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試點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與生態修復,全力推進粵東、粵西重點河流綜合整治;研究制訂重要江河湖庫水量、生態適宜性評估方法和河湖健康評估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是應對日益嚴峻的水資源形勢、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力推進。要按照國家和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我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辦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指標體系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把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將省下達的各項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分解到縣(市、區),并逐年確定年度目標和任務,報省水利廳備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的落實負總責,并把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水利廳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落實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級以上市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牽頭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推進水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改造。省財政廳負責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經費保障。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嚴格控制水污染排放。省農業廳負責制訂節水農業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資金投入。省加大對水資源節約與保護資金投入。各地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不斷加大公共財政對水資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工作經費。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要求,將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重點加強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水資源監測計量設施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水庫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機制。加快修訂《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研究制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進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管理以及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規體系建設,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完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逐步將節水知識納入基礎教育,在幼兒園、學校廣泛開展節水型學校建設活動,強化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倡導節約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各種媒體形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和決策的透明度,積極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通過聽證、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立公眾參與的管理和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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