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印發EOD模式實施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獲悉,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實施工作方案(試行)》,《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間,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建設省級EOD試點項目40個,自2023年起新增15個試點項目納入國家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國家項目儲備庫)。
到2025年,通過一批EOD試點項目實施,推動全省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化、產業經濟綠色化,初步打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途徑,提升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實施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試點工作,規范項目實施,現將《江蘇省推進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日
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實施工作方案(試行)
為有序組織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試點項目申報入庫和獎勵資金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推進適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態環保項目系統謀劃、統籌推進、落地見效,按照《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環辦科財〔2022〕6號)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組織開展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2〕27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聚焦全省污染防治攻堅重點領域,探索全省生態環境高水平治理的有效實施方式,推動一批引領性、高效性的EOD試點項目先行落地,發展壯大生態經濟、培育綠色增長點,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擴綠增長,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示范樣板,為推動江蘇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美麗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目標明確,范圍清晰。以生態環境改善、綠色低碳發展為目標,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將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帶動區域整體價值提升,構建“生態環境治理+產業開發”一體化的生態經濟體系,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明確具體實施范圍,依法依規開展試點工作。
協同治理,合力推進。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以生態環境治理目標為導向,系統謀劃、整體推進。明確職責分工,以省級主管部門牽頭,強化屬地政府負責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強化監督考核和指導作用,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
創新機制,示范引領。積極創新實施路徑,探索有利于“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體制機制,提升區域價值,實現以機制創新引領綠色發展的重大突破。積極探索創新投融資模式,充分運用財稅、金融等激勵政策,建立省級EOD試點申報、績效評估、激勵獎勵和長效監管創新機制,推進項目落地見效。
(三)實施目標
“十四五”期間,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建設省級EOD試點項目40個,自2023年起新增15個試點項目納入國家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國家項目儲備庫)。
到2025年,通過一批EOD試點項目實施,推動全省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化、產業經濟綠色化,初步打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途徑,提升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實施
(一)組織培訓及指導
省生態環境廳加強與金融機構、相關專業機構合作,與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簽訂戰略協議,提前介入,專業指導。通過舉辦全省生態環境系統EOD項目策劃實施專項指導培訓班,進行EOD相關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幫助解決專業領域的技術難題、優化項目設計思路及實施路徑。通過“靠前服務”提前培訓,避免各地在推進EOD項目過程中走彎路、走偏路,提高項目質量,有效推進實施進度。
(二)省級試點項目申報
各地按照《通知》,以設區市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申報主體進行省級EOD試點項目申報,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系統謀劃,科學編制EOD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對各申報主體實施方案和申報材料進行統一篩選,擇優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省級試點項目評審,擇優評選出一批省級EOD試點項目。
(三)國家項目儲備庫入庫推薦
按照《通知》要求,從省級試點項目中推薦優質項目組織申報國家項目儲備庫。對照國家項目儲備庫申報指南和要求,重點關注實施基礎好、環境效益顯著的重點項目,集中進行評估論證后統一上報。
(四)長效監管與績效評估
依托省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庫系統,建立省級EOD試點項目管理模塊,申請成功的試點項目納入省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庫統一管理。針對已入庫的試點項目建立長效推進機制、長周期運營維護機制及績效考核機制,申報單位每年上報項目實施總結及下一年計劃。各試點項目實施后,由申報主體組織開展階段性評估及驗收工作,定期對試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將項目進展情況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并抄送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
(五)典型案例篩選與推廣
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作為EOD試點開展的先決條件,充分發揮EOD試點項目的引領示范作用。在省級試點項目實施后,經中期評估,選擇一批實施效果較好的優秀示范項目,對項目領域類型、運作模式及成效情況進行示范推廣,對于優秀示范項目給予適當資金獎勵。
三、激勵機制
對納入省級EOD試點項目庫的項目,可給予以下資金政策支持:
(一)符合要求的入庫試點項目,享受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政策,同時擇優推送至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省級土壤防治基金予以支持。入庫試點項目納入“環保貸”“環保擔”項目庫,優先推送金融機構予以支持。
(二)根據項目落地情況,遴選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優秀試點項目,省財政給予適當資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詳見附件3。
(三)項目環評審批納入“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標,做到快批快辦。項目運行削減的污染物排放指標,經核定后按規定可納入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流轉用于重大項目建設。
(四)獲批試點項目優先推薦納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未納入省級EOD試點項目庫的項目將不予推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聯合發改、財政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推進EOD試點各項工作。各設區市相應成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負責EOD試點項目申報指導工作,協調解決項目規劃選址、環境總量平衡、能源總量平衡、用地、安全等推進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試點入庫工作,包括制訂EOD試點項目技術指南、評價標準,組織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項目申報,開展形式校核及入庫指導,溝通對接金融機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審批及產業政策指導。省財政廳負責資金撥付下達并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監督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其他部門按職能分工,積極支撐EOD項目建設。有關金融機構遵循獨立審貸或審批原則,負責項目初審、放貸或投資審批等。
(三)壓實地方責任。EOD項目屬地政府積極配套用好投融資平臺政策,政府類投資項目要推動落實資金保障渠道,加強服務保障,確保項目落實落地。各地應提前謀劃,積極申報,將EOD試點項目納入本地區重要規劃、年度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任務清單,優先重點推進。鼓勵各地對試點項目優化審查審批流程,按照進度加快、標準不降的要求壓縮審查審批時間;對建設基礎好,條件具備的項目要簡化相關手續,確保前期工作進度滿足合理建設工期安排。各試點項目實施后,由申報主體組織開展階段性評估及驗收工作。
(四)加強項目風險防范。各地要加強源頭防控,切實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執行財稅、土地、生態環境、國資監管、知識產權等政策規定,履行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確保試點項目符合本地區發展基礎、承載能力,確保項目真實合規可行。要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合法合規引入實施主體。實施主體要精準識別項目風險,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進行充分科學論證、依法履行決策程序,落實資金保障,完善試點項目風險評估,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確保項目按質按序建成并安全穩定運行,防止形成債務風險、資產損失。強化質量監管,對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的EOD試點項目采用限期整改、清退等方式進行處置。
(五)完善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評估試點項目落實情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開展定期調度、組織現場檢查,科學評估實施成效,對進度滯后、實施有偏差的項目“一項一策”加強督導、破解難題。申報主體要每半年將項目進展情況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并抄送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設區市相關部門各自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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