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谷騰環保網訊】江西省吉安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征求《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進一步提升本市應對重污染天的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詳情如下:
關于征求《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我局修訂了《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和起草了《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現予以公示(詳見附件),面向社會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單位意見須加蓋公章,個人意見須署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系電話。
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應對重污染天的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提前開展監測預警、研判會商、應急準備,及時開展應急救援,通過科學、精準的應對措施,降低污染程度、減少污染物持續時間、削減污染物濃度,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在對原《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吉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安市環境空氣質量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預案體系
《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是吉安市為應對重污染天氣制訂的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以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為出發點著力點,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日常監測,提前預判分析,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濃度,減小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的應急指揮系統,科學研判分析,統籌兼顧預警響應;堅持屬地管理為主,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實行分級響應,充分發揮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用。
3.精準研判,及時響應。持續加強重污染天氣精準預測預報會商機制,科學精準研判,及時啟動管理措施等級,積極引導工業企業參與錯峰生產,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削減污染物排放。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動員全員參與,充分發揮全社會力量,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吉安市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中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新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心、市城投公司、國網吉安供電公司、吉安電信分公司、市氣象局等市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所轄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
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時,及時向市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提出請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每年動態更新管轄范圍內的應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二)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的信息發布工作;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委網信中心:負責重污染天氣有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處置和輿論引導,指導處置網絡負面信息。
市發改委:配合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的實施;協調做好重污染天氣的預警、預測工程的規劃工作。
市工信局:配合做好工業領域大氣污染防治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程。協調各地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減少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應急預案,并協助各職能部門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持續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督促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落實應急管控措施。
市教體局:負責制訂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子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指導、督促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落實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等健康防護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制訂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子預案或專項實施方案。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指導、支持和督促各地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指導、支持和督促各地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氣重污染社會秩序的維護,配合屬地政府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市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市城管局:組織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措施,督促協調各地環衛管理、作業單位開展道路清掃工作;督促各責任單位組織查處渣土運輸、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擴建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焚燒垃圾等有害物質、市政道路兩邊違規露天燒烤等污染大氣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非法使用小煤爐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各地開展對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的檢查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市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交通線路暢通;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統一指揮本部門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建設、施工、拆遷工地開展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時通報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門診診療情況。
市文廣新旅局:負責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指導、支持和督促各地廣播電視臺及時發布。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及其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會同市氣象局建立市級大氣污染預警會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換與會商平臺,實時交換監測信息,并向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提供監測信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制定并落實減排方案,指導督促企業實施污染整治措施,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工作;做好各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事發當地政府妥善安排好受災民眾的轉移、安置,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和資金的儲備、調撥、分配、使用和管理。
市交警支隊:做好大中型柴油貨車進出城管控,常態化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分流工作,加強空氣自動站點周邊應急管控期間重點路段重點時段交通管控疏導,減少機動車怠速污染物排放。負責機動車準入監督管理,依法推動高污染排放、老舊車輛淘汰工作。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柴油車尾氣路檢路查,共同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協助礦產開采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導礦山做好粉塵、揚塵管理,協助落實礦山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負責自行管護儲備土地的揚塵管理,督促各區、單位及部門加強對其管理暫未規范開發的儲備土地裸土覆蓋。
市商務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加油站油氣回收,做好機動車燃油的供應管理、油品升級,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對無證無照經營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進行專項整治。
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成品油等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對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依法進行查處。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注銷實施全流程監督管理。
市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心:組織實施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負責督促市中心城區橋梁清掃、保濕、保潔等措施的落實。
市城投公司:督促指導職責范圍內大氣污染防治,落實“六個百分百”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負責引導施工企業使用節能環保建筑材料(涂料),錯峰施工。負責本公司建筑工地及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巡查和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污染的氣象條件監測和預報、霾天氣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影作業。
國網吉安供電公司:執行全市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協助市發改委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的機組實施限產、停產。
吉安電信分公司: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動通信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建立轄區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針對轄區特點編制應急預案,明確不同事件等級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發生重污染天氣或收到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減輕大氣重污染的環境危害。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信息,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和預警工作。
(二)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共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即區域內空氣質量指數(AQI)>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即區域內空氣質量指數(AQI)>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區域內空氣質量指數(AQI)>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區域內空氣質量指數(AQI)>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三)預警發布與等級調整
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根據可能發生的重污染天氣等級報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確認,由市政府領導批準后發布或進行預警等級調整。
三級預警: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會商后,經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確認,經分管副市長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
二級預警:由分管副市長召集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共同會商確認后,報請市政府市長批準發布橙色預警。
一級預警:由市長召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共同會商確認后,由市政府發布紅色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根據污染天氣變化情況,適時報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確認后調整預警等級。當預測區域內連續3天空氣質量指數(AQI)低于200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確認后發布預警調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預警,轉入正常工作。
(四)預警措施
1.三級預警措施
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微博、博客、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告知公眾采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應依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加強監測,加強預防,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組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大氣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積極落實好防范措施、資金和應急物資的籌備和調配;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響應措施和相應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子預案或專項實施方案采取行動,必要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部署轄區內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群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2.二級預警措施
增加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的頻次,告知公眾積極采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提醒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并做好防護。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加強應急值守,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密切監視污染情況,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積極落實應急物資的調配,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準備。氣象和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監測和預報,對大氣污染范圍、程度及變化情況及時做出預測預報;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信息的頻次。
成員單位按職責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子預案或專項實施方案,通過各種渠道通知轄區內的人員盡量停留在室內,停止戶外活動。針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3.一級預警措施
進一步增加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的頻次,告知公眾尤其是易感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微博、博客、手機短信等手段告知公眾車輛限行方案、中小學停課等信息。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密切監視重污染天氣的情況,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積極落實好應急物資和調配,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準備,隨時啟動搶險應急預案。氣象和生態環境部門加密監測,加強預報;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大氣重污染的信息。
成員單位按職責啟動大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或專項實施方案,停止體育比賽、大型集會等戶外活動,中小學停課,受影響區域的高速公路依據應急預案暫時封閉道路。針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市公安局會同交通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指導公眾進行有序撤離。
(五)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現有的環保、氣象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完善的霾(灰霾)大氣質量監控點,設置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常年密切監控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各地、各部門建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隊伍,配置并完善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系統及環境風險源檔案。
四、應急響應
(一)預案的分級響應和啟動條件
本預案分為三個級別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由低到高分別為:三級響應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準啟動;二級、一級響應由市政府市長批準后啟動。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響應級別。
(二)擴大應急范圍
當重污染天氣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輸入時,應啟動擴大應急程序,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會商,確定污染物的來源后報請市政府協調境外省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三)分級響應措施
1.三級預警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公眾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適當開展戶外防護。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兩小時不少于一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對涉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及VOCs工業企業限產停產措施(民生保障企業除外),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10%以上,VOCs排放量削減10%以上。
2.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戶外作業人員應開展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每小時不少于一次,噴淋設施全程開啟;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每小時不少于一次,減少人工清掃保潔;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燒烤;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秸稈焚燒與雜物焚燒等的工作力度。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大氣污染達到嚴重等級的區域,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監察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土石方施工工地停止土方開挖規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渣土運輸作業;根據道路積塵情況,適時延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時間;對涉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及VOCs工業企業限產停產措施(民生保障企業除外),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20%以上,VOCs排放量削減15%以上;對非重點、非連續性生產的排污單位,采取階段性停產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3.一級預警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建議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人員要加強防范;建議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最大可能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施工工地路面保持濕潤,噴淋設施全程開啟;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每小時不少于二次和擴大作業范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停止露天燒烤;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秸稈焚燒與雜物焚燒等的工作力度。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在大氣污染達到極重等級的區域,實施更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監察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停止建筑施工工程;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根據道路積塵情況,適時延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時間;對涉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及VOCs工業企業限產停產措施(民生保障企業除外),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30%以上,VOCs排放量削減20%以上;對非重點、非連續性生產的排污單位,采取階段性停產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實行交通管制,根據機動車用途、車牌號碼、實施的排放標準、行駛區域等指標有選擇地進行限行。
(四)信息發布
由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對信息發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送,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重污染天氣發生后,根據事件的級別由轄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提供準確、權威的信息,宣傳部門組織統一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五)應急等級調整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根據監測結果視情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并隨時組織信息發布。
(六)應急終止
當區域內空氣質量指數(AQI)低于200,并預測未來2天的天氣情況有利于大氣質量好轉,空氣質量指數(AQI)仍將低于200時,表明重污染天氣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根據氣象條件、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做出最終報告,根據應急響應的級別,報相應的指揮機構確認后終止應急狀態,發布應急終止的信息,轉入正常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統籌安排本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氣監測與預警能力提升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維,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應急培訓、演練、處置等各項工作。
(二)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生產、儲存、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應急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補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值班電話應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值班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特殊情況下,建立、開通臨時通訊體系。
(四)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技術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充分掌握各類重污染天氣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對各地所屬大中型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市、縣(市、區)以及相關企業組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網絡,保證一旦發生重污染天氣時,能迅速組織搶險救險、監測監控等現場處置工作。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應急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大氣重污染的監測水平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污染天氣時能妥善應對。
(五)技術儲備與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字化,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以屬地管理為基礎,各地區建立、完善大氣污染源基礎數據庫、應急處置專家庫,確保重污染天氣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由專家對大氣污染源進行勘查確認、分析危害、對癥處置。
(六)安全防護與生活保障
現場監測和處置工作人員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現場。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由民政部門管理、分配應急物資和資金,指導轉移、安置民眾,配合交通部門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吉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16〕2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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